转账521、666……究竟是借款还是表达爱意?分手后要得回吗
2019-09-15 11:06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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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款!”“是赠与!”15日,在海淀法院法庭上,吴先生和张女士就一笔笔转账款的性质争论不休——这是他们的分手“后遗症”。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吴先生诉称,自2016年到去年,他通过支付宝、微信方式向张女士转账30余万元,此外,还将自己个人信用卡借给张女士使用,两年期间发生的消费共计10余万元,总计近50万元。吴先生认为,上述款项均系借款,要求张女士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赔偿利息。
张女士不否认转账的事实,但她说,二人之前是同事关系,吴先生一直追求自己,二人关系一度比较亲密,自2016年到2018 年期间,吴先生向自己转款三百余次,其中不乏521、666这样的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张女士认为,吴先生诉称的所谓“借款”实际上是以恋爱为目的的好意施惠行为,目的是通过金钱赠与获取芳心,性质上应属赠与。后来,双方关系恶化,张女士断绝了和吴先生的联系,所以吴先生才要求还款。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未订立过任何书面协议和约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马上就访:缺乏欠条 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关系
如今,分手讨债的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通过微信转账,这些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海淀法院法官。
“恋人之间发生的金钱流转或物质馈赠,往往是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证明其与受赠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法官明确表示,在缺乏借条、借款协议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关系,即使分手也不应要求追回。
但是,实际审判中,法院也会结合资金金额、频繁程度、双方感情状态及经济情况等因素,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标准,对当事人发生资金流转当时的心理状态作出判断,并结合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进行个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