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附近无证卖烟 超市老板获缓刑被罚款2万元
考虑到保护幼儿身心健康,烟草部门在某便利超市的烟草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为其续办,但超市老板秦某仍继续对外销售香烟。因无证销售烟草情节严重,秦某被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最终获刑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从2015年起,秦某就在石景山区经营一家便利超市,2016年7月,其烟草专卖许可证到期。因为这家超市的旁边就是一家幼儿园,出于保护幼儿身心健康的考虑,烟草公司便不再为秦某续办许可证,但秦某为了获利,并未停止销售香烟。
直到今年5月,秦某在石景山区烟草专卖局专项活动中被查处,随即被民警抓获。现场,民警起获涉案真品烟草共计382条,零售价格为人民币6万余元。
“我也知道边上就是幼儿园,但我觉得这没什么关系,就继续卖了。”秦某在被检察官提讯时表示,他很清楚自己的许可证已经到期。
石景山检察院牛静检察官表示,从2018年6月1日起,《北京市控制吸烟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这份“史上最严格的控烟条例”中明确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严禁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据此,相关部门对所涉的烟草零售户实施不再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的管理方法。
而如果企业或个人无证销售烟草,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违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或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故石景山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秦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秦某违反国家烟草专营专卖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出售烟草制品,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全案情况,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秦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牛静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许可证到期后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且销售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学校、少年宫周边100米内严禁销售烟草制品。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违反了上述规定,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