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专业职称制度将改革:专业统一为四类,不再保留文博管理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昨天发布《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一文件,文博专业人员评职称拟取消文博管理员职称,把文博系列专业统一调整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4个专业类别。
据介绍,目前全国文博系统从业人员16万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万余人,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文博人才队伍,为文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原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专业设置不合理、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意见》拟在初级职称中不再保留文博管理员,调整后的文博系列各层级职称分别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此次改革,在1986年《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专业基础上,结合全国各省市的专业类别划分和文博工作新要求,把文博系列专业统一调整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4个专业类别。改革还将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质、职业操守放在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
文博专业评职称将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下放职称评审权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为充分发挥广大文博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人才智力密集的省级及以上文博单位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市级文博单位自主开展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对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