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职称制度30多年来首次变革:取消文博管理员 论文不再是限制条件
30余年未变的《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将启动改革。文博管理员将从职称序列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四个专业类别。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解读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后的职称制度突出文博行业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论文不再是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现行的文博系统职称制度是1986年出台的《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国家文物局介绍,30多年来,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物工作形势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职称评审制度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设置的专业不够科学,各地文博职称的专业方向设置差异较大,文博职称专业方向的名称不统一,涵盖的专业领域也不同,不利于开展分类评价工作。论文、著作成为文博职称评审中最常用、最主要的评价指标,且各地对论文的要求不同,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发表文章与所从事工作和专业领域不一致的问题。另外,多数地区仍普遍重视基本标准的设置,对各专业方向的特殊性、差异性体现不够充分。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说,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聚焦文物博物行业特点实际,聚焦人才评价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破除“四唯”倾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不把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新的职称评审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考核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新的职称评审不再保留文博管理员,改革后的各层级职称分别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等四个层级。专业统一调整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其中,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改革后的四个专业类别,涵盖了原有的专业类别,文博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申报相应专业方向。
非国有文博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文博专业人员也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文博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可按同等条件参加职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