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在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精简,保留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
2019-08-06 17:17
北京晚报
TF021
今天下午,市住建委修订发布了《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从8月12日起,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申请审批时,四项精简为一项,只保留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
据介绍,在审批手续方面,一是将四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精简为一项,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核发、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核发和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只保留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一项;二是非密项目实现“全程网办”,实现了建设单位一次都不用跑;三是优化登记备案有效期,将当年有效调整为2年有效期,同时取消项目年度结转工作,大幅降低工作量,解决了因跨年结转计划滞后影响建设单位申报建设手续的问题。
同时,在项目监管和服务保障方面,增加事中事后监管和协调服务内容,增加了建设单位责任、监管职责、信用管理、协调服务等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央在京项目的监督检查,实现事中事后有效监管。
项目建设单位若出现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备案的、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等行为,市住建委将商请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必要时对建设单位实施差别化管理,限制为其项目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严格依照《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央、部队在京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