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贷团伙还有“法律顾问”? 恶“军师”一审获刑五年
2019-07-24 14:34
北京晚报
TF017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彭某林、郑某宾两个犯罪团伙共11人涉黑恶案件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20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万元到5万元不等罚金。该案是龙岗法院审结的首宗 “套路贷”案件,判决书长达148页共计9.7万余字,堪称龙岗法院史上最长,详细陈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
从2013年开始,彭某林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请打手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彭某林夫妇为领导人、被告人李某等7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
郑某宾、尚仁某从2014年底开始,合伙经营一家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积极参与其中,合谋犯罪。
这两个犯罪团伙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慌不择路的心理向其放贷,通过“砍头息”“保证金”“介绍费”“过银行流水”等多种名目陷阱形成虚高借款,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等合同。之后再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甚至非法侵占被害人的房产、车辆等财物。
两个犯罪集团均出现的被告人李某是同一人。他具有律师身份,却受聘于两个犯罪集团担任“法律顾问”,成为他们的帮凶。这个律师不仅策划指导其他成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过虚假银行流水等等,还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虚假诉讼,以此途径变相侵吞和占有被害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