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为高温下了场及时雨 支付高温津贴,绿豆汤替代不了
赤日炎炎似火烧,又到了该发放高温津贴的季节。日前,全国总工会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尽量减少高温天气给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强调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宋溪 制图
这个通知,可谓高温中的及时雨。自2012年7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不少单位始终存在“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的现象。媒体做过调查,虽然这是一笔“小钱”,但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还是非常在意自己是否享受到了这一政策福利。令人遗憾的是,总有些用人单位鸡贼,无视国家一再强调的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这一要求,用绿豆汤、西瓜、清凉油、正气水等物品来代替。熟不知,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个概念,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比如北京市就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而防暑降温费则属于单位职工福利。一旦偷梁换柱,得喝多少碗绿豆汤、抹几回清凉油才能抵得上高温津贴?饮料药品以及货币补贴,二者在政策规定中本来是“和”的关系,却在执行层面被歪曲成了“或”的关系。这是典型的歪嘴和尚念经。
据了解,人保部每年夏季都会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高温津贴是检查重点之一。高温津贴“短斤少两”,有的是出于对政策的误解,以为绿豆汤可以代替;有的是故意克扣,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而没有拿到足额高温津贴的劳动者,面对企业时往往忍气吞声,一方面是因为个人举证困难重重,另一方面是觉得为这点钱“得罪”上司不值当。既然年年都有企业违规,而劳动者在主张自身权利方面又有着各种困难,所以,更需要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时主动出击,严格执法,把对劳动者的保护落到实处,把好的政策从纸上带到每个人身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法律上规定了高温津贴必须发放,但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高温法,比如哪些行业属于室外作业,在外工作多久算是室外作业?对违法企业如何惩罚?各地高温津贴标准是否应该统一等等。今年,上海、安徽、江西等9个省份上调了高温津贴,其中,江苏、浙江、上海三地的高温津贴达到全国最高标准,为每月300元。同在烈日下,但各地高温津贴差异较大。此外,对违规不发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的处罚,目前可以参考的还是2004年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随着室外高温作业行业的增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相关法律也应该根据时代的“温度”变化,加以改进完善,“高调”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