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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一拆迁办主任骗取1492万元拆迁款 获刑12年

2019-06-11 06:53 北京晚报 TF003

顺义区仁和镇原拆迁办主任杨某伙同他人,以倒签租地协议的方式骗取1492万元拆迁补偿款。事发后,杨某退缴了全部赃款。记者今日(6月10日)获悉,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8年,顺义区胡各庄村被列入拆迁范围,这一信息公告后不久,杨某就带着某商贸公司的负责人来到胡各庄村委会,要求租赁下村内的一块不到10亩大小的土地。

这处土地上原本已有一公司承租,但该公司与村委会的合同在2006年就已到期,此后虽然公司一直在按年缴纳租金,但并未正式续签合同。于是杨某便支付了70万元“买”下了这块土地的承租权,约定若遇到拆迁,所有事宜与该公司无关,并让村委会与某商贸公司倒签租约至2006年。

当时,在胡各庄村进行拆迁工作的张某回忆,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和他商量后,认为杨某本人就是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承诺的租金也更高,便同意了杨某倒签合同的要求。

租下土地后,杨某便指使某商贸公司开建房屋,但开工后不久,村内就张贴了暂停公告。某商贸公司并未在意,仍继续进行违法建设,并通过杨某将其纳入了拆迁补偿名单。

事实上,在拆迁工作开展期间,仁和镇规划科已发现这处违建,并向某商贸公司送达了停建通知。但1年后,经开会研究,某商贸公司仍取得了补偿款。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在顺义区胡各庄居住区双限房项目拆迁过程中,杨英伙同杨甲、刘某(均另案处理)以某商贸公司的名义,采用倒签租地协议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4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本案赃款已全部退缴、追缴在案,国家损失全部挽回,且杨某家属预交了罚金,故对杨某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评估公司工作人员打招呼,致使不符合拆迁补偿资格的抢建房屋及附属设施部分进入拆迁审批程序。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编辑 王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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