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话题再引热议,多数网友赞同,事情真这么简单?
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杰、马一德建议,“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
瑞士“安乐死”房间 资料图 新华社/美联
李杰说,“重度癌症患者到了晚期的时候实际上就是镇痛,往往人到最终没办法治疗的时候就是癌痛。每当逢年过节的时候,有很多老同志找到我,希望我们能给他一点麻醉药品镇痛,但是麻醉药品必须要经过医生才能给,可是医生也不敢给,怕担责任。给了就违法,医生给了,万一病人死了,就找麻醉医生的责任,麻醉医生担不起,而真正的患者在这个时候只想安乐死,实际上就是给予镇痛,而现在人格权里没有这一条,我认为应该有安宁疗法或者是姑息疗法。人的最终尊严应该受到保护”。
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马一德建议,该条款增加关于安乐死的规定,条文设计如下:“经医学界定,无法救治且无法减轻病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实施安乐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欺诈、利诱、胁迫自然人实施安乐死。
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取得安乐死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实施,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可以随时被撤销或者撤回”,“任何组织与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安乐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及人格尊严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合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赞同:↓
图片来源:微博评论截图
但同时,网友们表达了对安乐死的伦理担忧,认为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保护和程序:↓
图片来源:微博评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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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安乐死的争议在哪里?
生存权利 法理: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伦理道德 伦理:“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
社会争论
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
1、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
2、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争
3、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之争
4、尊重人权与情境选择之争
5、中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
安乐死伦理争议的深层意蕴:
1、生与死的矛盾
2、医学伦理决策中的道德原则冲突
3、社会公正问题
4、人性中的非自洽性
5、传统“孝道”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