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因醉驾两次被捕,距离前次服刑仅三个月 北京法院判了……
2019-02-21 10:2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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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酒驾车被判处刑罚后,刚刑满释放3个月的石某却再次无证醉酒驾车,并造成多车交通事故。此次,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石某拘役5个月零15天,罚金1.2万元,昨天,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石某今年28岁,去年6月,他酒后驾车在路上与他人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检测,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38.9mg,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经两级法院审理,石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零15天,罚金3000元。
刑满释放后,石某却没有吸取这次的教训。在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的情况下,他却仍然在驾驶车辆。今年1月6日晚,石某一个人喝了超过1斤白酒,第二天一早,他无证驾驶机动车出门。由于路遇交警检查,出于紧张,石某驾车撞到了附近的三辆车,并被当场抓获。这次,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同样高达每百毫升201.4mg。
一审法院认为,石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从重处罚的标准,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综合全案证据,故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石某拘役5个月零15天,罚金1.2万元。
石某认为一审判决过重,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认为,石某从前次刑满释放至本次案发,时间仅相隔3个月,且其具有多个依法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一审法院判决应予维持,故于昨天二审裁定驳回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