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完年终奖离职还能休当年年假吗?这份法官总结的指南请收好!
春节将至,不少人开始计算能不能连上年假,来一次“悠长假期”。但休年假也有很多讲究。21日,海淀法院法官总结了一份休年假指南,供市民参考。
年假能休多少天该怎么算?
案例:
王女士想请年假,可在核算具体的年休假天数时,她和公司人事部门有了分歧。王女士称,自己本科毕业工作至今已经10年,应该休10天年假。但公司主张,王女士在2011年至2013年,为了备孕、生育、哺乳,一直做家庭主妇、并未就业。因此,其实际工龄不满10年,仅能请休5天年休假。
二者谁的说法合乎法律规定呢?
法官释法: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是与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直接挂钩的,法定年休假制度中的“1年”“10年”“20年”是指职工累计工作的实际年限,而不是指从职工开始工作年份起计算的自然年限。所以在计算王女士的法定年休假时,公司没有将2011年至2013年其在家休息、未工作期间纳入工龄计算,是有合法依据的。
年休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吗?
案例:
老李在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多年,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可以按照每年15天的标准请休年休假。鉴于自己年假“宽裕”,老李在年初先请了一周的年假。可到了年尾,老李打算休剩余的年假时,公司称,依据公司规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年休假,未休假天数,视为员工放弃相应休假权利。
公司说法对吗?
法官释法:
依据法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因此,劳动者有权申请分段请休年休假,公司所述“每年一次性休假、未休假天数视为员工放弃相应休假权利”有违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休了病假还能享受年假吗?
案例:
吴小姐因腰肌劳损,向公司请休病假两个半月,去年国庆,她想和假期相连,再请上5天年假,去西藏旅游。但公司没有批准吴小姐的年休假申请,称吴小姐病假时间过长,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
休了病假,就不能休年假了吗?
法官释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吴小姐累计工龄不满十年,但是已经请休病假2个半月,因此,当年度吴小姐确实不再享有年休假。
说到这里,有人会“聪明”的想到:何不反其道而行之——先休年假,再请病假,不就可以“假期最大化”了?但答案也是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事假、病假等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初入职场当年有年假吗?
案例:
白先生去年7月毕业进入一家科技公司,今年就想请年假和春节连上。他认为,自己是2018年入职,2019年就可以休年假了。
白先生的理解对吗?
法官释法: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依据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一年)以上,属于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条件,而不是以自然年的更迭为请年假依据。
跳槽新单位当年有年假吗?
案例:
小林去年入职新公司,想到自己在老东家并没有休年假,希望新公司能批准自己的5天年假。但是,新公司称,小林入职不满1年,不能享受年假。
公司的说法对吗?
法官释法: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只要曾经在一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劳动者就可依法请休年休假。但小林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其入职后的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确定。
拿完年终奖离职还能休当年年假吗?
案例:
和小林不同,钱女士是等到领到年终奖后才准备跳槽,而且希望在入职新公司之前有一段休整期,就想把年假“留在”老公司。因此,人事部门同时收到了钱女士的离职申请和年假申请。
钱女士的想法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法官释法: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因此,即使钱女士在拿到上年度年终奖后提出离职,钱女士仍有权请休年度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法官指出,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广大劳动者可以在忙碌的职场工作之余,给自己一个美好假期,但需要指出,劳动者在依法请休带薪年假时,仍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提前提出休假申请并且妥善安排工作,避免因“突袭”式的请休年假给双方造成不便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