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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深夜爬屋顶摔下身亡 房东是否担责?北京怀柔法院这么判

2019-01-11 13:37 北京晚报 TF011

在出租屋房顶与妻子视频通话时,因夜深没有照明,肖某从二层楼上摔下,最终不幸身亡。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没有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房东亦没有对房屋的安全尽到保障、监管义务,故判决房东应对肖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肖某为了方便上班,在怀柔区某村的一处民房内租住。去年6月6日晚,在出租屋内,肖某与老乡一起吃了晚饭,几人均没有喝酒。次日凌晨,肖某在与妻子视频通话的过程中,不慎从出租屋屋顶摔落,被房东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因认为房东没有为租户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和设施,应对肖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肖某的家属将房东高某起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共计93万余元。

房东高某称,肖某的房租仅为每月350元。事发时间是在凌晨,并且肖某并非跌落于其居住的南屋二层,而是从北屋二楼摔落身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但他也承认,平房的房顶可以通过楼梯通道上去,而这处通道平时并不上锁,平房房顶仅有一圈20至30厘米的水泥沿,并没有安装护栏。

经审理,怀柔法院认为,肖某已在该出租屋内居住一段时间,作为成年人,对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具备安全意识,亦应当对自己人身安全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其深夜上到出租房屋顶,导致从屋顶坠落,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房东应当提供具备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及设施,并加强对房屋使用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但在承租人可以轻易到达屋顶的情况下,却未对南北方的屋顶设置任何护栏。故怀柔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定房东高某承担20%的赔偿比例,应赔偿肖某家属14.9万余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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