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征求意见 租期内房东不得单方涨租金
使用十年后,《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迎来新变化。昨日,市住建委公布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合同中明确,未经约定房东不得在租期内单方面涨租金。
新华社资料图
多版本租赁合同“合一”
相比于2008年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此次新版租赁合同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版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则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
市住建委明确,《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
分租要写明居住面积和人数
“新版租赁合同结合实际,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谈到。
新版租赁合同中的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就要求填写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层数、房屋平面图、是成套住房还是非成套住房、几室几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等内容,相比过去增加了房屋层数、房屋平面图、户型等内容。相对应的,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中,也要求经纪机构明确填写出租房屋登记用途是住宅、办公还是商业等,让房屋权属关系更加明确。
禁止群租也被写了新版本中。“房屋租赁条款”第一句就提出,房屋用于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也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需提前约定整租或分租,整租要写明房屋居住几人,最多不超过几人;分租要写明分租房间居住面积多少平方米,居住人数为几人,最多不超过几人,有无共用卫生间、厨房、客厅等情况。
为禁止私自打隔断,“房屋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也被写入合同。
租期内房东不得单方提价
租约未到房东却提出要涨租金,这是最令租客烦恼的槽点。新版租赁合同特别规定,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而租房之初由承租人支付的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承租人想在入住后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也要事先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包括租约期满后所做装修是拆除恢复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还是无偿赠送。
中介泄露隐私或赔偿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还是《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都对中介保护隐私的义务作出约束,规定经纪机构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房主或租户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从而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因中介隐瞒、虚构信息侵害房主或租户利益的,中介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