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订草案新增保健食品广告准则 给保健品戴上紧箍咒
2019-01-09 13:2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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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举行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江苏省广告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修订草案新增保健食品广告准则。
其中,《草案》明确将保健食品纳入范畴 新华社资料图
《江苏省广告条例》作为地方立法,在《广告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作出更有针对性的细化补充。其中,《草案》明确将保健食品纳入范畴。第十四条提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污秽、迷信、荒诞等内容。同时,明确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美容美体服务等其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广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此次条例的修订,拟增加对互联网等新媒体广告的针对性规定。接、停滞传输等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