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再出手解决奇葩证明:“五个一律”出台 首接民警负责到底
本报讯(记者林靖)为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和个别部门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等问题,公安部最新制定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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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8月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对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类事项予以规范,并配套提出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措施。各地贯彻落实,总体执行效果较好。但近期个别地方又出现了群众开证明遇到困难的情况,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上述《规定》,切实解决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个一律”即:一是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对已实现信息共享,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向社会公布,针对这些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四是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
五是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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