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幼儿园看护幼儿要有两人同时在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未来要进一步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比如,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经培训后上岗;幼儿园在看护幼儿时,一般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重点1
公办非在编教师逐步同工同酬
幼儿园分类管理将加强。《意见》提出,对公办幼儿园,要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城镇街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提高水平;对民办幼儿园,则提出完善政策,引导扶持他们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安全优质的普惠性服务;加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加大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的扶持力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持疏堵结合,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
根据文件要求,本市将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一方面,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探索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财政、教育等部门将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确定民办幼儿园人力成本支出在办园成本中的最低比例。
此外,文件还提出要通过在部分区试点培养项目,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引入渠道。同时,健全培训机制,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培训全覆盖。
重点2
幼儿园教职员工严格准入管理
学前教育队伍建设直接决定幼儿园发展。意见指出,本市将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通过在部分区试点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本市户籍本科毕业生招聘并委托培养项目、本市户籍大专毕业生专升本培养项目和初中毕业生3+2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培养项目,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引入渠道。
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员工入职标准,严格准入管理,《意见》提出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健全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师德承诺、教师心理辅导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对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重点3
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在园安全,本市将完善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内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加强日常监看维护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幼儿园日常巡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出入登记等制度,保障幼儿园园区安全有序;积极开展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增强幼儿及家长的安全感。
参照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本市将建立健全幼儿园法制副园长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幼儿自我防护能力。
意见还对幼儿园安全事故应对作出了规定:一方面,公安、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消除幼儿园各类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置机制,一旦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组建由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及专业人士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迅速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重点4
看护幼儿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
在幼儿园内部管理上,新的文件也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意见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饮食健康等各项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同时要落实幼儿园的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安全员制度,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经培训后上岗。
文件还指出,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健全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和病儿隔离等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幼儿饮食与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幼儿园在看护幼儿时,一般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此外,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增强幼儿体质,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重点5
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日常工作
在共育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入园前家长培训制度、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密切幼儿园与幼儿家庭之间的交流,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有效提升育儿效果。同时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依据园所规模建立园级、年级、班级等不同层级的家长委员会,在园长指导下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家长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鼓励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志愿者参与幼儿园日常工作。
此外,还要加强幼儿园与所在社区的互动。鼓励社区相关单位参与幼儿园管理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幼儿园应积极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积极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重点6
每所幼儿园配备一名责任督学
根据《意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将被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同时,组建学前教育督查管理队伍,主要负责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内部管理等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
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所幼儿园配备一名责任督学,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全面整合各类幼儿园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构建全覆盖的幼儿园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幼儿园办园第三方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管办评分离。
《意见》还要求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和教育等部门,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已建成居住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幼儿园设施、已建幼儿园未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责令全面整改。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建立涉及学前教育案件内部联合调查制度,在出警、调查取证等环节充分考虑儿童利益与幼儿园工作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