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次滥用管辖权异议驳回后再提 法院对当事企业罚款50万元
2018-09-02 14:27
北京晚报
TF011
本报讯 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连续几十次滥用管辖异议权利,在北京三中院明确裁定驳回上诉之后,依然继续提起管辖权异议,密云法院近日透露,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
今年5月,密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绿地京纬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该公司称,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朝阳区,因此朝阳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密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绿地京纬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事实上,自去年6月开始,密云法院受理了绿地京纬公司开发的密云绿地朗山楼盘案件,在最近这起管辖权异议之前,密云法院已经受理了70余件此类涉该公司的案件。除个别外,绿地京纬公司均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截至目前,已有30余件经密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绿地京纬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法院对所涉案件有管辖权。
法院认为,绿地京纬公司在这么多起案件之后还在提起管辖权异议,其行为实为恶意滥用程序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拖延了案件审理进程,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今年8月21日对绿地京纬公司作出50万元的罚款决定。因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主动缴纳罚款,现案件已移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