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房屋成交中介行贿行政人员 自行补交55万税款及滞纳金
2018年3月26日讯,如果时光倒流,金旺角房地产中介法人代表牛某一定不会再去使用行贿税务官的手段,帮着买卖双方将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房产按照“满五唯一”纳税,更不会去行贿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的员工去让没有购房资格的买房人获得购房资格。他为此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两审期间,他自己替3套房产的买卖双方交了55万余元税款和滞纳金。今天,本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上午10点,牛某被带进二中院刑事法庭。“我认罪悔罪,但是希望法庭能对我适用缓刑。”牛某说。 “我行贿就是为了促成成交,然后收取佣金。我个人没有获得其他任何好处。”
牛某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年11月到2012年之间。一审法院查明,牛某当时是房地产中介,他的几名客户要购买房产,但由于北京的限购规定,他们都失去了购房资质,为此,他向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工作人员高某请托,由高某违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牛某为此支付给高某等人好处费9万元。
另案处理的高某提供的证言,对这些事情予以了确认。由他办理的这三处房产分别位于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院、镇国寺北街8号院和城南嘉园益城园等处。
所有买卖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如果一套房产能被证明是“满五唯一”,所缴纳的税款将大幅度减少。2012年,牛某为了要促成交易,又伙同他人向丰台地税局第二税务所主任科员傅某行贿30万余元,傅某违规将7套并非“满五唯一”的房产按照“满五唯一”收税,共造成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
证人于某作证所,当时中介圈里一直有一个不成文的秘密:可以通过地税局里面的人做税。所谓“做税”,就是把原房本的复印件上的登记时间往前改,把房本复印件上的时间改成满五年,另外也有把契税税票的时间改了,这样就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他和牛某按照这个办法,通过地税局科员傅某之手,办理了多笔业务。
一审期间,为了争取获得较轻的判决,牛某为7套房屋中一套的买卖双方代为缴纳了16万余元税款。二审期间,他的亲属又找到另外两套房屋的买卖双方,但是,这些买房卖房人都不愿补交税款,于是牛某一家自掏腰包,分别为他们补交了23万余元和15万余元的税款。今天,这几套房产买卖双方补交税款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庭。律师说,牛某代为补交税款的行为,挽回了国家55万余元的税务损失。
庭上,牛某一再强调他认罪认罚,但觉得按照他的情况应当适用缓刑。检察官表示,牛某最初是被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为此一审也对他减轻了处罚。至于是否可以适用缓刑,需要存在“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的前提,希望法院对牛某进行社区调查后再做决定。
法官休庭20分钟后,再次开庭进行宣判。考虑到二审期间牛某一家补交税款等认罪悔罪,尽力挽回国家损失等行为,依法改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涉及的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工作人员高某、丰台地税局第二税务所主任科员傅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