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销分”绑定须谨慎 您的累计名额只有5个
2018年2月27日讯,今后,驾驶人可以通过手机APP为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销分”了。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获悉,驾驶人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时,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同时,对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等六种情形不能自助处理。
满12分不可自助“销分”
交管部门介绍,此次新增的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范围为,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
一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二是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三是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四是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五是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六是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 “交管12123”手机APP、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未绑定仍可到执法站处理
交管部门介绍,此次推行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还有一些规则要求,其中包括
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
交警蜀黍提示,这项服务措施长期有效,此前,网传“3月1日以后不能再绑定”的消息为误读。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有历史绑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请驾驶人用户谨慎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造成后续处理的麻烦。
此外,新增网上自助处理渠道后,传统处理方式仍然可行。交管部门介绍,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数据监测拦截“分虫”
交管部门介绍,在推行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措施的同时,还将重点加大对倒分、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打击防控力度。
一方面,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的数据监测,将涉嫌买分卖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不允许其通过自助渠道处理。自助渠道仅限处理绑定备案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也意在挤压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间。
另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办理流程】
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办理。目前指定在北京市交管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申请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业务,
1《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
2交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若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
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并完成缴款。
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如需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如需缴款凭证,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
文:孙宏阳
图片来源:北晚新视觉
新媒体制作人员:黄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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