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为买房“假离婚” 为他人作嫁衣裳竟人财两空?
2017年8月23日讯,为了规避买房限购及税率政策,不少夫妻选择“假离婚”,把名下房产都给一人,从而使另一人获得买房资格、信贷或税费优惠。然而,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假离婚”的概念。领了离婚证,俩人就算解除婚姻关系了,夫妻共同的房产也就成了一个人的。记者查阅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发现,因买房离婚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但“假离婚”大多难以认定,只有极少数当事人在“假离婚”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撤销了“不平等”的协议。
案例1
全职太太离婚再复婚
房产全成丈夫个人财产
江爱华是个全职太太,丈夫早年下海经营着一家民营医院,收入颇丰,家里的财富也迅速积累。
江爱华说,几年前,他们夫妻想在郊区买一套别墅,由于两人名下已经有5套房产了,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中介给他们出主意说可以“假离婚”,把房产协议都给一个人,这样另一人名下没房,就可以再买房,买了房子再去复婚就行了。
“当时,家里这5套房子中4套都在丈夫名下,中介说谁名下的房子多,就把协议中就把房都给谁,便于操作。” 江爱华说,就这样,中介员工帮他们起草了离婚协议,还带着他们去办了离婚手续。
领了离婚证,江爱华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售价上千万元的别墅,已经离婚的丈夫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半年后,俩人又登记复婚。
“当时也有人提醒过我,说这样有风险,但我太信任他了,也太傻了,完全没有危机感。始终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江爱华说,好景不长,一年多以后,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在遭到江爱华拒绝后,他干脆搬出了家。
江爱华从家中电脑里发现丈夫和一个陌生女人的聊天记录,自知可能已经无法唤回丈夫的心了。在咨询律师之后,她才意识到,复婚之后她一直没有要求丈夫恢复房产状态。如果按照“假离婚”时的协议,5套房子都给了丈夫,复婚后,这些房子从法律上就成了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不甘心就这样被扫地出门,江爱华先提起离婚诉讼,以当年的离婚协议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财产分配也不真实为由,要求分割两人从20多年前初始结婚后的一切共同财产。
江爱华的丈夫一方在法庭上不承认为买房假离婚一说,表示协议内容完全是两个人协商的结果,第一次离婚是江爱华提出的,由于她掌握着家中巨额现金资产,因此才会将房产都分给男方。
对于如何分割两个人的财产,男方认为,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对当时的夫妻财产进行了处理,男方名下的5套房产是第二次婚姻的婚前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名下的一套别墅,购房款是女方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男方借的,在女方返还购房款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可以归女方所有。复婚后,女方账户下的大额现金是男方工作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记者从北京法院系统公开的判决文书中查询到,像上面这样声称为规避政策“假离婚”买房引发的婚姻和财产分割纠纷并不少见,大多数都是“假戏真做”,没能再复婚。而且,获得利益的一方都不承认假离婚,因此为买房“假离婚”的说辞都很难从法律上获得确认,想反悔撤销离婚协议十分困难。
案例2
“假离婚”证据很充分 “不平等”约定被撤销
相对于前面人财两失的当事人,男青年赵康已经算幸运的了。在记者搜集到的众多涉及“假离婚”买房案例中,赵康是为数不多的通过诉讼成功将“不平等”条约撤销的人,原因就在于充分的证据材料。
赵康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很快与女朋友论嫁。结婚先得解决房子,赵康选中了工作单位附近的一套二手房,父母出了20多万元,剩下40多万以赵康未婚妻陈莉莉的名义从银行贷款,房产也登记在女方名下。
买房第二年,俩人结婚了。又过了两年,陈莉莉怀孕了。两人决定再就近买一套小房,方便赵康的父母今后过来帮忙带孩子。可是,房产中介人员告诉他们,由于他俩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买就算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还在还贷的小夫妻根本拿不出足够的首付款,于是为了降低首付款比例以及贷款利率,他们决定先离婚购房,而后再复婚。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的第三天,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中的记载,双方婚后无子女,婚后共同财产只约定一套房子归女方所有。
第二套房子过户后,俩人复婚,没过几天,女儿降生了。可有了孩子之后,双方矛盾频发,陈莉莉先提出离婚,并根据当年第一次离婚时的协议,要求两人的第一套房产归她所有,并分割第二套房子。
赵康迅速反击,起诉要求确认当年“假离婚”时约定房产归陈莉莉的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在法庭上,为赵康夫妇购买二套房提供居间服务的两名中介工作人员作证说,两人确实是为首付及税费优惠“假离婚”,陈莉莉对此知情且同意。两人的朋友也作证,在二人离婚后,还亲昵地一起参加了朋友聚会,并说起自己为买房离婚的事。
此外,赵康表示,离婚协议上说两人无子女,但陈莉莉当时已经怀孕。除了房产,也没有就其他共同进行分割。两人离婚后没几天,陈莉莉就从自己的卡上给第二套房的卖房人汇款30余万元房款。这些事实都表明俩人就根本没想离婚。
法院认为,中介员工证明陈莉莉同意以先离婚再复婚的方式规避购房政策;俩人朋友的所见所闻也是间接作证。另外,陈莉莉在怀孕的分割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与赵康签订离婚协议未提及子女抚养;离婚协议中也没对双方应当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共同财产等进行约定,仅就涉诉房屋进行了约定;陈莉莉在离婚后没几天就支付了赵康购房的全部首付款,还没留任何凭证,这些行为明显存在不合常理之处。
法院认定赵康、陈莉莉夫妇为了达到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少交首付、少付利息的目的,以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规避国家购房政策,在判决书中予以批评,并确认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房产归陈莉莉所有的内容无效。
律师提醒
弄假成真找后账 要注意诉讼时效
“从法律上来讲,根本没有假离婚这一说,只要进行了离婚登记,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就很难推翻。”一位常年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资深律师告诉记者,以离婚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是给自己找大麻烦。
律师表示,由于存在巨大风险,现实中有些“假离婚”的夫妻为了以防万一,会在离婚协议中以孩子抚养权、房产之外的其他财产归另一方作为平衡和制约,或者在离婚协议之外另行起草一份协议,载明这次离婚目的是什么,财产分割的目的是什么,对夫妻共同财产保留法律权利。一旦发生意外,就以此去对抗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而一旦复婚,会立即去变更房屋产权状态,保护个人权利。
律师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之内,认为协议有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合同法中规定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时限也是一年。但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了解,在离婚弄假成真恍然大悟后,已经错过了起诉的时机。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