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上市规则》拟修改完善 上市将增加审议环节
2017-06-05 10:11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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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讯,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证券交易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甘南/摄
《基金上市规则》是对交易所基金上市、信息披露、停牌与复牌、终止上市等业务活动的规范,是交易所对上市基金进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规则。现行的《基金上市规则》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7年、2006年发布的。2013年新《基金法》实施,相关配套法规也陆续进行了修订,因此,《基金上市规则》需要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完善。同时,针对上市基金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金上市规则》也需要对上市交易、投资者保护和基金退市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为此,沪、深交易所对《基金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
与现行《基金上市规则》相比,2017年修订稿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包括:一是完善了基金上市程序,增加了基金上市委员会审议环节;二是完善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安排,明确了触发条件和实施程序;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等内容。 修订《基金上市规则》,是证券交易所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上市基金自律管理的有益举措。沪、深交易所将结合市场各方意见,对《基金上市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履行程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