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六名人民陪审员被依法免职
2017-04-12 14:4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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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讯,3月28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杨万明院长提交的免去石某等6人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议案。据悉,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为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尝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胡铁湘 摄
北京二中院于2015年被确定为北京市唯一一家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单位。有少数人民陪审员因个人、职业、生活等原因难以履行陪审职责,北京二中院制定了免职退出办法。
自2015年9月以来,先后有2名人民陪审员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不再符合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另有4名人民陪审员因年龄、疾病、职业、生活等原因难以履行陪审职责,向该院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
此次被免的六名同志分别来自政府部门、金融行业、餐饮公司等不同行业和单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年龄在33至53岁间;文化学历相对较高,4名硕士研究生,2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后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先后陪审民事、刑事案件共计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