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P2P资金须放银行存管 存管不代表“兜底”
2017-02-27 11:46
北京晚报
admin
2017年2月27日讯,经过为期半年的征求意见,由银监会起草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终于出炉。《指引》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履行P2P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等职责,但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第三方支付不再存管
自从P2P网络借贷行业诞生以来,平台老板跑路始终是令投资人最头疼的问题。 e租宝、大大集团事件爆发后,要求加强对P2P监管的呼声日高。去年中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先后出台。P2P平台走向合规之路,行业内正式掀起“存管热潮”。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
有银行存管的平台仅占4%
但是由于银行资金存管对于大多数P2P平台来说门槛较高,能与银行签约存管的P2P平台仅占全国网贷机构总数的4%。目前大部分P2P平台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投资、还款的资金通过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平台法人账户或其他内部人账户进行流转,有的机构还存在将大量标的归集到少数借款人账户名下的情况。
存管不代表“兜底”
然而,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是,有银行存管的P2P平台也不是万无一失、可以闭着眼睛随便投。《指引》在第一章总则中就表示,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平台经营不善倒闭,银行并不“兜底”;借款人逾期不还钱,银行也不管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