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上也有文化史 草莓:轻度的忧伤
草莓算是水果中的“新贵”,近代才在欧美率先流行,在中国出场的时间更晚,19世纪末才在上海这样洋派的地方露面,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各地才多起来。这是一种带有轻快的时尚气息的水果,颜色艳,个头小,常常和冰激凌、草莓派、蓝莓派之类的甜点联系在一起,似乎有点偏女性气息一些。
作者 周文翰
野生的草莓在亚欧大陆、美洲都有,中国就有好几种,可是现在人们大规模吃的还是近代欧洲人改进的草莓品种,其中最常见的那种大个子草莓是18世纪用美洲的两种草莓品种杂交出来的。
各种野生草莓的个头都比较小,在亚欧大陆、美洲的树林里常见,上古部落先民应该对吃它并不陌生。古希腊和古罗马人虽然很早就栽种欧洲草莓观赏,考古学家曾在两千年前在王公贵族的庭院中找到草莓的遗迹,但显然它不太流行——可能因为个头小,加上不容易储存,限制了它为人所用,所以没有留下太多文献记录。奥维德、维吉尔的诗歌中提到过草莓,公元一世纪中期古罗马博物学家佩林(Pling)在《自然史》中提到一种芳香果“Fraga”,可能是罗马本地种植的草莓,此后也没见到有关的记录。倒是喜欢侍弄花园、果园的中世纪波斯人则把当地的一种草莓大规模种植当水果吃。
古怪的是,就像古罗马诗人维吉尔一样,12世纪德国一家修道院的院长圣·希尔德·冯·宾格提到草莓生长在有蛇和青蛙——它们是引诱人类堕落的害虫——这些坏东西的地方,所以人类不宜食用,类似这样的观点可能影响到中世纪的人食用这种野果。
大约十四世纪南欧人才开始尝试把野生的草莓移栽到庭院里种植,这里面法国皇室引领了时尚: 查理五世喜欢这种可口的水果,1368年他下令在巴黎卢浮宫的庭院里种植1200株草莓,这很快引起法国和欧陆各国贵族的跟风。法国皇帝路易十四、路易十五也很迷恋草莓,后者曾下令他的园丁种植能找到的每一种草莓品种。可是因为草莓的果实非常脆弱,无法运到离家太远的地方,所以人们除了自己种植食用,在城市的水果市场上还比较难看到草莓。
16世纪到美洲探险的人注意到这里野生着各种大草莓,就有人移植了一些带回欧洲种在自家庭院。当时种草莓是英国富裕人家的时尚——英国贵族在这方面常常跟风法国巴黎,淑女们喜欢像法国人那样把草莓和奶油拌在一起吃。莎士比亚对此似乎并不欣赏,他在《亨利五世》中揭露说:“草莓长在荨麻底下,四周劣等植物越多,草莓长得越茂盛。”
18世纪法国园艺学家将北美以个头大著称的弗州草莓和南美强抗寒性、香味浓、颜色好的智利草莓自然杂交,诞生了个大味美“凤梨草莓”,很快在欧美得到广泛种植,用草莓制作果酱、果汁、果酒、果糕等开始流行,这和现代都市消费经济的发展有关:市民们喜欢草莓这样的时尚水果,但是新鲜水果难以保存,那就大量消耗可以长久保存的果酱之类制成品。据说18世纪末期奥地利人最喜欢用草莓制作甜点,比如千层酥就是用酥皮加淡奶油、蜂蜜、白兰地、新鲜草莓、草莓酱、糖粉等做成。著名的草莓圣代也是十八世纪末流行起来的。直到19世纪中期,草莓保鲜、冷冻技术和快速交通的发展才让草莓成为都会中常见的大众水果,相应的商业栽培和育种也更为普遍。
中国引种草莓的历史要短得多,到清朝末年才有外国人把草莓带到中国的沿海城市种植,当时称为“洋莓果”、“地莓”,可是种植面积一直很小。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中国才有成规模的种植,21世纪更是成为全球最大的草莓种植国,部分还远销欧美等地。
草莓的枝叶没有什么观赏价值,因为它长得很矮而且有点杂乱,开的花是小小的五个白色花瓣,这些花的花托膨大以后长成人们称作水果的东西——在现代植物学家看来这不是果实而应该叫花托,它真正的种子则是花托表面的众多小凹穴中的小黑点。这样如果动物吃了花托,就可以把无法消化的种子传播到其他地方。
草莓那个“花托果实”是红艳艳的心形——这似乎是它在现代时尚中流行的一大元素,因为可以象征火热的心。草莓蛋糕也成为情人节里很多恋人喜欢的象征性食物。当然,在搞怪电影里这一点常被夸张,充满情欲气息,比如让大嘴美女大口吃红艳的草莓,汁水似乎要喷溅出来。这一点倒也有所本,以前法国一些地方就把草莓当成壮阳药吃,新婚夫妇的餐桌上特意要上一道加入草莓的汤。
草莓的小巧艳丽似乎可以象征一种舒适的生活状态,味道甜中带酸则又略带轻度的忧愁。甲壳虫乐队在1967年发行的《永远的草莓园》唱出了这种感触,那里的草莓园代表的是一个自我的完美小世界,尽管它是如此的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