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付抚养费就不让探视? 法院:断绝人伦亲情不可取
2016年12月3日讯,离婚后,未获得孩子监护权一方,始终见不到孩子,无法探视,在法院执行工作中一直是个难题。昨晚,丰台法院执行局组织了一次夜间执行,对一起拒不配合履行探视权的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独力抚养孩子的母亲态度始终强硬,刚见到孩子十几分钟的父亲被迫只好暂时离开,法官让双方在约定时间前往法院,对探视事宜进一步协商。执行法官表示,此类案件中,常有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就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但这其实是两回事。索要抚养费可以另行打官司,但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禁止另一方探视。
离婚后,未获得孩子监护权一方,始终见不到孩子,无法探视
昨天晚上六点多,丰台法院执行二庭的干警开展了夜间执行。此次执行的不是谁家存款,谁家房产,而是要让爸爸见到两岁儿子。
多年前,刘某来京打工,与小朱相识并结婚。可婚后二人并不幸福,儿子涛涛(化名)刚满一岁,小朱就提出了离婚。2015年底,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涛涛由小朱抚养,刘某可以探视。但此后,小朱坚决不允许前夫来探望孩子。刘某于是将小朱起诉到丰台法院,法院判令小朱应协助刘某完成每月两次的探视。但是,刘某还是见不到孩子,即使法院执行庭打来电话,小朱依然态度强硬。
法官抵达时,小朱还未下班。孩子姥姥见到法官和刘某,立即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法警先离开。法官立刻出面安抚老人的情绪:“别吓到孩子,咱们冷静点。”法官暂时让法警撤出,经过十几分钟的劝说,老人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再抵触,刘某终于得以进了屋子。
两岁多的涛涛显不出对父亲的亲近。“我爸爸没了。”他说。不过,在爸爸答应他给他买玩具小汽车后,涛涛立刻咯咯地笑了起来,还拿出了自己的小汽车玩具给爸爸展示。孩子姥姥悄悄退出房间,在厨房里抹眼泪。她对法官讲:“女儿嫁给他以后,家里有他没他一个样,小朱刚做完剖腹产手术,他连送顿饭都不愿意,一直不闻不问,现在也没付过抚养费,孩子全靠女儿独力抚养。”
刘某表示,他愿意拿出10%的收入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通常,未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至少应支付月收入的30%作为抚养费。虽然这样表态,他这次却是空手而来,甚至都没有买些水果。
涛涛和父亲刚刚见面了十几分钟,小朱下班回到家中。看到刘某,小朱沉着脸一言不发,转身就出了房门。
法官急忙将小朱叫住,经过一番长谈,小朱的态度却没有丝毫变化,要求刘某立刻离开。“他压根没给过一分钱,根本就没尽到父亲的义务,凭什么让他看孩子?”
对判决要求的每月两次探视,小朱强调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配合,也怕冬季天气寒冷,刘某会对孩子照顾不周导致孩子生病。最终法官向小朱送达传票,另行约定时间将双方请到法院,对探视事宜进一步协商。
李长海法官表示,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一方要求履行探望权其实是很常见的情况,而另一方拒绝探望的情形也不算少见。如果夫妻双方矛盾过深,妻子甚至会带着孩子搬离原住处,避而不见。
李长海法官就曾处理过一起在离婚后拒绝前夫探视孩子的案例。由于多次谈话均无效,法院决定对这名母亲实施司法拘留,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这名母亲终于与对方达成了长期探视孩子的协议。
“其实采取强制措施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夫妻双方意识到,孩子是双方的。”李长海法官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表示,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不是一对互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并不是说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就可以拒绝其探视要求。本案中,如果小刘拒不支付抚养费,小朱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拒绝前夫的探视请求,不仅侵害了对方的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孩子的权利,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