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签新规专治假结婚:夫妻购房房本须有指标方名字
2016年9月9日讯,没有“房票”,假意找一方结婚以获得购房资格,这种以“一纸婚书”骗购的行为,今后可能没那么容易了。记者获悉,本市于日前出台了一项网签新规,以夫妻双方名义购房的京籍家庭,房本中必须得有带“指标”一方的名字。记者上午从市场证实,新房市场已执行该规定。
按照这项网签新政所要求,以家庭名义购房的京籍家庭,网签之时,只能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购房家庭中具备购房资格的人为买受人,出具单独所有不动产登记证;一种是选择购房家庭中具备购房资格人为买受人的同时,选择将不具备购房资格人作为买受人的共有权人。而第三种情况,将购房家庭中不具备购房资格人为买受人且单独所有,将无法生成网签。
怎么理解购房资格人和买受人?举例说,假设一对京籍夫妻A和B以夫妻名义购房,其中A属于北京本地人且婚前名下无房,本就具备购房资格,但B为外地人士且纳税未满五年,本人婚前并不具备购房资格。在过去,两人以夫妻名义购房时,允许房本上只登记B的名字。但现在,按照新规,从网签环节到房本登记环节,或者单独写A的名字,或者共同写上A和B的名字,而单独只登记B的名字将不再被允许。换句话说,有购房资质一方的名字,必须写在房本上。
“这个确实已经在执行了。”今天上午,一位北京开发商向记者证实,在新房市场的网签环节,大约从8月下旬,已被要求执行这项新政,自身没有购房资质的一方想要在房本上只写上自己一方的名字,几乎已是不可能。“据我了解,这条限制就是为了堵塞‘假结婚’的漏洞。”
在二手房市场,记者上午从中介机构处了解到,也已经接到了这项网签新规的通知,但截至到昨天,这个规定暂时还没有在二手房市场执行。
据记者了解,“假结婚”是从去年开始在北京房地产市场兴起的一种“骗购”手段,和“假离婚”一样,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在多买一套房的资格。通常的操作手段是,本身无购房资格的一方,通过中介机构找到一位具备“房票”的“假结婚”对象,双方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注明婚后所购房屋为无资质一方的个人财产;接着,双方去办理结婚、购房手续,待房本下来后,再办理离婚,无购房资质一方由此顺利在北京买到一套房产。
相比于双方因真实感情结婚,“假结婚”一方需要多支付一笔中介费用,通常是8万元到10万元之间,但考虑到北京房价一直处于上升通道,这种“骗购”方式在许多人看来依然很有吸引力。
“夫妻购房房本必须得有带‘指标’一方名字。”这个规定真的能够完全堵住“假结婚”的漏洞么?业内人士给予了不能完全杜绝的回答。按其所说,只要“假结婚”的夫妻双方是以全款购房,购买之后办理一个夫妻更名手续,再办理离婚,“骗购”一方仍能获得房屋的单独所有权。“这种方式,会提升‘假结婚’操作的风险和成本,但要做到完全杜绝,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