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俊轮椅出庭获刑五年 挖塌德内大街巨额损失居民安置谁赔?
2016年8月19日讯,从事发至今一的时间过去了,因私挖地下室,致使德内大街路陷屋塌的业主李宝俊,终于等到了对自己的一审判决。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海轮分别获刑3年半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刑事责任有了定论,下一步就该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了。如果受损居民和单位都通过诉讼来追讨损失,那么,李宝俊的官司也许才刚刚开始。
59岁的李宝俊坐在轮椅上被推进法庭,头发花白,面无表情
庭审现场
判决认定
李宝俊不顾异议执意施工
上午9时30分,59岁的李宝俊坐在轮椅上被推进法庭,头发花白,面无表情。据了解,开庭前,李宝俊的身体有点状况,法院准许他坐轮椅出庭。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有余,至今,德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祖富的施工队,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筑工程规划,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现场指挥管理。期间,在施工人员提供存在事故隐患时,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房屋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损坏。同时,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93号院还是一片废墟。毗邻的民房塌的塌,裂的裂,还定格在事发时的样子。房屋修缮、、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在开庭过程中,李宝俊一个劲儿地强调,自己和施工方签有合同,施工造成的问题自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与自己无关,自己只是监管不力,不应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法院没有采纳。判决中指出,李宝俊虽然和山东一家建筑公司签订过合同,但因李宝俊无法提供相应的修建手续,该建筑公司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李宝俊又让无任何资质的卢祖富的施工队接手该工程,该建筑公司实际从未参与过工程修建。开挖地下室五层是李宝俊以业主的身为对卢祖富、李海轮等人提出要求,且在施工人员提出问题后,李宝俊仍予以坚持。
判决认定
李宝俊无悔罪表现不能从轻处罚
在开庭时,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的事故造成安置问题仍待解决。作为这起事故经济损失过高,实际损失应该不足500万元,应在3年以下量刑。法院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是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是专门机构依法定程序方法作出的,真实有效。
此外,李宝俊作为业主,卢祖富作为施工队负责人,对于如此严重的事故后果,谁的罪过更大?在开庭时,双方都互相推责,都认为自己的责任更小。
判决中认定,李宝俊是业主,卢祖富只是他聘用的施工人员,是李宝俊决定违法建设地下室,并深挖至5层,才导致事故发生。
卢祖富虽是受李宝俊聘用,按照责任的要求施工建设,但是其作为个体施工队的负责人,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就承揽该工程,在无施工图纸,无任何技术保障的情况下,按照等待的要求违规开挖地下室,在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发现流沙,有安全隐患时,仍要求继续施工,造成事故最终发生。两人都要从重处理。
至于辩护人建议对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认为,李宝俊到案后始终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
卢祖富和李海轮都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而李宝俊无任何从轻处罚理由。李宝俊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卢祖富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海轮刑罚最轻,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听到判决结果后,李宝俊、卢祖富都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被带出法庭时,李宝俊坐在轮椅上,向旁听席上的家属频频挥手。
庭外算账
李宝俊面临多方民事索赔
事发一年半有余,至今,德内大街93号院还是一片废墟。毗邻的民房塌的塌,裂的裂,还定格在事发时的样子。房屋修缮、居民安置问题仍待解决。作为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等待李宝俊等人的恐怕还不只是刑事官司。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于云斌律师告诉记者,在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只是追究李宝俊等人的刑事责任,不会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但刑事案件审结后,事故责任便有了法律上的认定。居民和受损单位可以据此向责任人另行起诉,追讨损失。房屋受损情况,翻修所需的费用都可以通过鉴定确定。三名被告人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院认定,仅道路塌陷和毗邻的办公楼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83万余元,这还不包括周边受损民房的修建费用。
此外,居民的安置费用也很可观。记者从什刹海街道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事发突然,附近居民无家可归,街道按照临时性救助政策的标准,向共计32名受损居民发放每人每天150元安置款,大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顿生活。有的租房暂住,有的投亲靠友。
32个居民,一天的安置款就是4800元,从事发至今已逾1年半,这笔钱就高达270万元左右。而且每拖一天,费用都在增加。街道工作人员表示,李宝俊一方最开始拿出20万元作为周边居民的安置费用,但这笔钱很快就用完了。今年4月又支付了大概50万元,此后其委托人就“失联”了。“剩下的都是街道在垫付。”工作人员说。
当记者问及还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翻修复建,居民何时才能回家时,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无法回答。
在开庭时,李宝俊的律师表示,李已经向法院交了200余万元的赔款。判决后,辩护律师表示,还不知道法院将如何支配这些钱。同时他表示,目前还没有针对李宝俊的民事诉讼。
对于此案被告人的赔付能力,于云斌律师倒较为乐观:“毕竟被告人有房产、有公司,如果今后法院判定了他的赔偿责任,而他不能主动履行判决,还可以查封其名下的财产,拍卖还债。”于律师只是提醒居民,主张权利一定不要超过诉讼时效,有能力的情况下进行诉讼保全,冻结被告方的财产,以便能得到足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