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俊被判五年 私挖地下室挖塌德内大街曾引轰动
2016年8月19日讯,从事发至今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因私挖地下室,致使德内大街路陷屋塌的业主李宝俊,终于等到了自己的一审判决。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海轮分别获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北京晚报记者孙莹)
因私挖地下室,致使德内大街路陷屋塌的业主李宝俊
北京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
新闻背景
起底“挖坑人大代表”李宝俊:9案缠身 被法院列为老赖
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因北京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非法挖建地下室,德胜门内大街先后发生两次大规模塌陷,业主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终于出现,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很不安”、“砸锅卖铁也会赔偿”,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李宝俊及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2014年年底,因18万多的民事纠纷款没有偿还,已被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剧情如此逆转,会不会影响“挖坑”的赔付?
1月24号德胜门内大街发生大规模塌陷之后,李宝俊一直没有现身。终于在昨天,他首次现身,在江苏省某医院接受媒体采访。
李宝俊:一直感到很不安,对社会、对周边的邻居,造成的伤害,我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哪怕是砸锅卖铁,尽一切努力,对造成损害的居民赔偿。
镜头中的李宝俊,躺在病床上,泪流满面。病房中只有他一位病人,躺在最里面的病床上,李宝俊说因为媒体高度关注以及高血压复发,所以没有在第一时间回应此事。不过随着事件的发酵,关于李宝俊的相关信息不断被爆出。
尽管李宝俊面对媒体表示会承担德内大街塌陷的一切损失,但是记者发现在2014年11月,李宝俊已经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第十批“限制高消费令”名单。徐州市中院宣传处处长慈延年说,在该院,涉及李宝俊的案件共有9件。
慈延年:目前在我们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李宝俊的申请执行案件有9个,申请执行人有8个人,1个公司,执行标的一共是18.6137万元,总共加起来18万多块钱,这18万多块钱包括本金、利息和仲裁费,9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是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宝俊。
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份,注册资金100万元,李宝俊占51%,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用装饰品销售、仓储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2012年11月份,申请人与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入场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但是2013年2月,中际公司突然停电关门,申请人无法开业经营。
慈延年:他们首先找到中际公司,中际公司给的理由是商户给交的钱被收款人卷走了,这些人交了租金,又没法开业经营,于是2013年9月,他们按照合同,向徐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做出了仲裁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但是仲裁书下达以后,中际公司并没有履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慈延年介绍,之后申请人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慈延年:中级法院经过审查以后,于2013年12月份决定移送强制执行,并与2014年2月作出裁定,查封中际公司的财产。但是法院在执行过程当中,公司两年没有年检,也找不到法定代表人,李宝俊经常不在徐州,也找不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4年11月11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想要李宝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中际公司列入“限制高消费令”名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王涌表示,这意味着,李宝俊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王涌:主要是他的信用会受到影响,就是他的信用记录会有瑕疵,今后在银行贷款等方面会影响到他的贷款。不清偿债务的那些债务人还会采取其他的方式,比如限制他消费,比如坐飞机、住豪华宾馆、出国旅游都会加以限制,这个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18万没有赔付的李宝俊能否承担起德内大街两次塌陷带来的损失责任,也是关注的焦点。
王涌:这个责任主体不太一样,这个主要取决于李宝俊本人有多少财产,在北京挖坑导致的这个赔偿可能是以他自然人身份来承担责任,在徐州的公司责任主体是这个公司,这个公司也没有进行年检,很可能成为了一个空壳公司,所以那个公司不能赔付不代表李宝俊本人不能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