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摔伤流产孕妇起诉获赔偿 是公交的错还是大人没扶牢?
2016-08-0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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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5日讯,李女士怀孕七周时乘坐公交车,因为公交车起步太急导致跌倒骨折,为治疗伤情最终选择流产,李女士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8万,日前,房山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李女士的全部合理损失1.05万余元。
李女士怀孕七周时乘坐公交车,因为公交车起步太急导致跌倒骨折 网络配图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6年2月22日上午9点左右,她乘坐公交车,因司机开车起步较急导致车上大部分人摔倒,李女士摔倒在地,并被其他瞬间摔倒的乘客压在下面,直接导致李女士腰椎横突骨折。
李女士说,事故发生时她已经怀孕7周,因为需要对腰椎横突骨折进行治疗,李女士被迫选择流产。此事因此给李女士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李女士找到公交公司索赔,但与公交公司就赔偿一事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8万余元。
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公交公司认可李女士是在乘坐公交公司的营运车辆时受伤,但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在乘坐车辆时没有扶牢,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公交公司表示,对于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公交公司同意赔偿李女士主张的合理部分,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应当对李女士因受伤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核实,法院判决公交公司给付李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0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