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困境儿童有了分类保障 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提到1800
2016年6月22日讯,《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五类困境儿童将得到优先保障,其中,0-3岁困境家庭婴幼儿可免费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生活费提至1800元。
本市现有户籍儿童总数约166万人,其中低保贫困家庭儿童1.7万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0.7万人,孤残儿童、大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其他各类困境儿童约1.3万人,总数在3.7万人左右。
《意见》明确优先保障五类困境儿童,包括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重病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和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
其中,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发放生活费,比原来增加了400元。贫困家庭重病残疾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的40%发放生活费。0至3岁困境家庭婴幼儿即日起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区财政给予年度全额保险费用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儿童和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儿童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各类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生活保障待遇,直至毕业。各类困境儿童因类别划分存在交叉、重合的,按照择高原则申请本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待遇或其他相关生活补助待遇,不重复享受。
市民政局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各类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将由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困境儿童生活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