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案开庭 被告称收费标准是上海16倍太贵
2016年5月26日讯,两车被救援8公里,要付近13万元拖车费?因肇事大货车所属公司认为收费标准高出上海市16倍且重复收费而拒绝给钱,于是救援公司昨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当庭追讨拖车费。
事故发生于去年10月23日晚10时30分杏石口路,王先生驾驶大货车与另一辆货车相撞,在交警协调下,一家救援公司被叫来拖车救援。由于两车被救援8公里,总共花费了128700元,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质疑这是“天价拖车费”而拒绝交费。
法庭上,原告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解释,他们是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组织的联动救援机制的成员。“事发当天,我们经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调配,对车祸现场进行救援、拖车以及清理。此事故由王先生的公司北京号牌大货车承担全责。但经双方多次商讨,被告均拖延、拒绝,现涉案车辆均停放在柴家坟停车场内。”救援公司当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拖车施救费。但被告大货车的公司认为该收费过高。
对于大家关注的收费标准,法官也进行了询问。救援公司随即列举:“百吨王”大型拖车包括拖车费和公里费,其中拖车费5000元、公里费每1公里100元。其他车辆及设备一次施救的费用是固定的,其中小型平板车一台1500元、大型高低板货车一台3000元、协助车一台2000元、大型10轮货车一台6000元、300型挖掘机(勾机)一台6000元、200吨大型吊车一台4万元、75吨吊车一台15000元。
至于人工费,救援公司称是一人300元,还有拆刹车及半轴的“困境费”每次2000元,晚10点至早6点的“夜间加班费”每次500元。救援公司还提到,因被告车辆是造成事故全责方,且车损严重,所以在托运过程中,该车残骸从拖车上掉落,救援公司又就近调配一辆75吨吊车重新装载、起吊,安全运送到停车场。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总费用是128700元。
就上述收费标准,被告又提出质疑,称北京市没有拖车的收费标准,“但原告的收费比上海市收费标准高了16倍,比昆明市高了18倍,比我方询价高了5倍。”在法官询问下,拖车公司回应:“公司成立后就按此标准收费,这是结合北京拥堵情况及现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收费标准。”
此外,被告认为存在重复收费。对此救援公司当庭表示,他们先后派出救援车3辆、200吨吊车1辆、75吨吊车1辆、钓(勾)机1部、货车5部、高低板车1辆、人员12人到达现场清理、救援、托运。“因事故极为严重,又处于凌晨,且交警部门要求必须在早高峰时段前清理完毕,所以救援现场需要大量救援车辆及人员。”被告则提出:“关于派了几辆吊车以及是否有必要派200吨吊车,与录像情况不符。原告在事故后凌晨3点多才开始救援,5点左右救援完毕,现场只有2名工作人员,根本不需要6名人员救援。”
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针对派出的现场救援车辆和人员问题,双方展开了数轮争论,并各执己见。鉴于救援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