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书架:世界各国地权如何变迁
2016年2月26日讯,安德罗·林克雷特显然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写作者,在《世界土地所有制变迁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中,他试图勾勒出世界各国土地所有制的历史变迁,并呈现它对人类社会的深刻影响。
《世界土地所有制变迁史》
作者:安德罗·林克雷特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正如《世界土地所有制变迁史》强调,土地制度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英格兰的普通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对土地安全的保障,使得土地在17世纪的英格兰成为了资本。与之相似的还有北美。《美国人民》一书揭示,涌入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带来了疾病。1616年,外来者带来的呼吸型病毒和天花,导致新英格兰地区大约12.5万人中的四分之三因此丧生。1633年,天花大爆发,大批印第安人病死。借此,新移民获得了土地。清教徒认为,上帝站在了自己一边。而幸存的印第安人也欢迎清教徒,因为他们土地富余,希望通过贸易获得英国人保护,抵御北方敌对部落。清教徒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了紧凑的小型定居村落,以英国基本农业模式为蓝本,建立了“露地耕作制”和“封地耕作制”。每个清教村庄的中心都是礼拜堂,牧师是精神领袖。“严明的权威结合早期民主,等级制度结合平等……在马萨诸塞的城镇土地分配方式和地方政府设计方式中都有体现。每个城镇都由大议会授权建立。只有签署过协议表示以团结为宗旨的清教团体才能获得定居点。”
安德罗·林克雷特揭示了不同土地制度所引发的不同社会后果。英格兰的地主将土地从封建财产变为资本,依靠有偿劳动力开发土地价值。此时,波兰的地主们却反其道而行之,将封地税负变成强制劳役,将农民变成农奴,并将土地奉为贵族象征。在18世纪的俄罗斯,彼得大帝坚持认为,土地所有权必须与对政府的贡献挂钩,这不仅是灾难性的历史倒退,而且罔顾人性,拒绝承认哪怕是家庭对土地的占有。此时,奥斯曼帝国、中国和莫卧儿帝国,都采取了各种形式的农民所有制,在保障绝大多数地主所有权的同时,也保证了大多数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俄国的封地制度是独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6世纪的中国(明朝),尽管土地被完全占有,但与英国普通法下的土地不同,中国的土地并非独有、属于个人的私产,而是维系家人生计的家庭财产,土地的主人必须缴纳土地税。
汉学家孔飞力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三联出版社)认为,“清朝统治者的财政政策,是将农民的税负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同时对拥有土地的地方精英百般威胁,不让他们插在国家和农民之间。大地主一旦成为税收掮客,便会对朝廷的利益构成最大的潜在威胁。除了推行一系列有利于小土地拥有者(在朝廷的眼里,他们在缴税这件事上比大地主们驯顺多了)的政策之外,官府还对逃税大户实行严厉制裁。”由于太平军的威胁,清政府不得不依赖曾国藩这样的地方精英,改变高压政策,并将收税权部分下放。这导致了皇权的迅速崩溃。晚清和民国政府都试图重建自己对于地方税收的控制,但国民党对农村的控制失败,中国共产党依靠土地改革,实现了对乡村的直接征税。
对于现行的土地制度,《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作者何·皮特的研究显示,中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既不明晰也不稳定。不但登记在册的土地数量不足,而且全国尚未具有一套完备的地籍管理系统。这使得土壤质量下降的问题尤为严重,并给土地资源的空间规划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人们使用土地的方式不当而且效率极低,乡镇企业带来了土壤沙化、滥砍滥伐和工业污染等问题。由于缺少地籍簿可供参考,土地不能用作担保物,外商对土地的投资也受到了限制。
既然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什么不能把所有权还给农民?一些自诩为农民讲话的人,总是把农民说得如此不堪,似乎农民根本不懂得珍惜土地,地权一交给他们,就会喝酒赌博败光,只有官府才会替他们看住土地,不让他们挥霍掉!这种杞人忧天的思路,实际是家长制的傲慢。它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农民的地权被公权力侵犯,或被掌权者寻租。(张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