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历时七年终出台
2016-02-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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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讯,物权法和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关于其司法解释的出台一直广受社会关注。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背景
调研历时七年 结合审判难点
最高人民法庭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物权法》包括了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等五编,当中许多条文规定的适用问题都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细化。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目前正在起草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物权法》中的其他内容,如相邻关系、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占有等,都将是未来关注的问题。
今天通报的《解释(一)》自2009年开始调研,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共计22个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