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被盗承担责任 承租人要承担不高于20%现值损失
2015-12-3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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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讯,租赁车辆被盗或被抢,怎么承担责任?由市工商局和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新版《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现值损失。该文本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除保留传统的保证人、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外,新修订的示范文本新增加了银行卡预授权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方式之一。将租金明确为包含车辆使用费、折旧费、车辆保养费、车辆保险费、车辆替换费、车辆救援费和服务费等。除另有约定外,租金不包含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交通违法罚款、承租人另行要求增加的保险费用等费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对于车辆故障维修问题,文本规定,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问题,文本规定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