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二环十三郎拘役仨月 告诫他人不要这样冒险
2015年10月30日讯,今天上午,号称摩托车版二环十三郎的庞国钦在东城法院受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过近1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宣判。庞国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
大学时就想超过二环十三郎
上午9点半,身穿便装的庞国钦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由于庭审前,庞明确表示不需要聘请律师,所以今天并无律师出庭,庞国钦自行辩护。今年,庞国钦年满30岁。
对于检方的指控,庞国钦全部认罪。“你来京驾驶摩托车跑二环的目的是什么?”法官问庞。“就想开一下,我是受当年二环十三郎的影响。”庞国钦说,自己上大学时就看过二环十三郎的新闻,总想有一天能超过他。
法庭上,公诉人讯问了庞国钦一些驾车细节。据庞说,当天他从玉蜓桥开始,最高时速达237km/h,平均速度140km/h,当时路上还有很多车。在此之前,庞从未勘查过路况,只是研究过地图,“二环转弯时速大约200,有一次差点摔出去。”在庞描述自己行为的过程中,他多次提及“危险”这个词。庞很清楚,一旦有意外,他必定车毁人亡。
“当时你注意限速标志了吗?”“没注意。”“你知道摩托车不能上二环主路吗?”“我当时不知道。”“你的摩托车上牌照了吗?”“没有,因为上不了。”法官总结庞国钦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无牌照车、违章超速、违章轧线、在车流间穿梭,这些庞国钦全都承认。他同时也表示,自己上传视频就是为了出名。
法庭当庭播放了庞国钦在二环飙车时自己用运动摄像机拍摄的画面。从画面上看,当时路面车辆虽然不多,但庞偶尔也有在车流间飞速穿梭的情况。
“现在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在最后陈述阶段,庞国钦说,他要告诫那些和他一样喜欢摩托车的年轻人,如果想要追求竞技,要去专业的赛道,不要在社会道路上冒险。
而对于拘役3个月的判决,庞说回去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上午庞国钦的父亲也来到法庭旁听,期间几次揉着哭红的眼睛。
今年8月22日凌晨3点,庞国钦从玉蜓桥上二环主路,高速逆时针绕行一周,用时13分43秒。按照规定,北京全天禁止摩托车在二、三、四、五环主路通行。事后北京交警迅速行动,很快在广西南宁将庞国钦抓获。
自幼喜欢摩托获过一年刑
庞的父母在老家玉林陆川开工厂,不算大富大贵,但也不愁衣食。所以庞自小爱好摩托车,朋友也都是玩摩托的。
据记者了解,庞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哥哥还是一名网络工程师。庞自小在陆川县上学,高中毕业后考到北京某职业学院读大专,后又续了本科。2009年庞国钦毕业后,先后换了几份工作,但都干不长便辞职了。
2013年1月,庞在上海市花旗银行涉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被查处,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5月,庞国钦花费3.6万元从网上订购了一辆2002年的雅马哈R1摩托车,并购买了头盔、手套、摩托车服、赛车靴以及运动摄像机,之后开始在南宁练车。练了两个月,他觉得自己的技术练得差不多了,就想来北京在二环路上试试,看多长时间能跑完二环。
庞的这个想法正是受到了汽车版二环十三郎的影响,“我就想驾驶摩托车超过他。”此后,庞花费880元找物流将车托运,他本人也于8月19日晚抵达北京,在小红门一家连锁酒店入住。次日,他去物流公司提车,后将车开回酒店,等待22日凌晨的计划。
上传视频表示不怕警察找
事发当天凌晨2点后,他穿上赛车的全套装备,在头盔上安装了运动摄像机,骑着摩托车从酒店到了玉蜓桥,开跑前他也没有看表,到了二环主路便开始加油。后来他还是从运动摄像机上的时间显示,计算出了全程用时——13分43秒。
跑完后,他就返回下榻酒店连夜剪切视频,当天凌晨5时许,他便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自取标题“北京二环13郎再现!13分跑完,最高速237,大排重机机车摩托”。
之后,庞国钦又去天津玩了一圈。庞再次回到北京后,收到了某报社记者的私信,并接受了对方的采访。庞对采访记者说,“不怕警察找,要做中国公路最快传奇”。
庞国钦从北京回到南宁后,又以跑二环的方式于今年9月21日在南宁绕城高速跑了一圈,用时30分钟,同样剪切视频上传到了网上。
26日,庞国钦看到新闻,说北京警方正在调查他上传视频的情况,于是他慌了。因担心警察找到他,庞国钦删除了网络视频,更改了优酷名和微博名。之后,他一直在家关注事件进展,直到警方找上门。
法官说法
上午,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庞国钦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宣判后,主审法官表示,庞国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进入本不应摩托车通行的二环主路,并将二环主路作为竞技场高速行驶,并在追逐、超越其他车辆时,多次、突然变更车道,这些行为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庞国钦明知上述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满足自己出名的私欲,我行我素,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危害了公共安全,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必须予以刑罚惩处。
法院判决同时考虑到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且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因此法庭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