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起诉中国人民大学“博考”违反程序
2015年8月28日讯,认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走形式,草草5分钟便结束,连专业问题都没问,违反程序,山东考生宋先生提出申诉后不服人民大学的回复,要求人民大学撤销该回复。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法院受理的首例起诉大学不予录取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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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的宋先生诉称自己是职业教师,现为北京一家科技公司总经理。去年11月,他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今年3月参加初试,4月25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
“这是新中国以来最简单的一个复试了。简直就是一个玩笑!”宋先生气冲冲地说。“我进入复试房间后,刚坐下,我所报导师陈老师就告诉我,因为我是初试第二名,且与第一名差距较大,而他只有一个录取名额,所以按照学校的规定就不能录取我了,我可向学校再申请一个名额或向其他导师调剂,但希望渺茫,之后就一言不发了。之后其他两位导师分别与我攀谈了两句,这场博士复试就草草结束了。从我进入房间到出来,前后不到5分钟。”
宋先生认为这复试完全是一个形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第四条规定:复试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陈老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条规定。复试还未开始呢,他已把录取结果告诉我了。这何其荒唐。这是严重的程序违规!”
在法庭上,人民大学代理人表示,宋先生所述陈教授复试时说了一些话,校方认为不属实,“没证据证明陈教授说过这话。”校方称,“学校组织复试是按照学校相关办法进行的,此案不涉及违规问题,也不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那只是一个回复,并非行政决定。所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校方当时回复时提到:“在复试过程中间,复试小组成员对你的经济学综合知识进行了提问和交流,并有记录留存。”
对此,宋先生认为4人的复试导师组仅一位老师问了一个学术相关问题,其他人特别是他报的导师陈教授并未履行职责。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