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网友点赞支持:这绝对是一大利好
2015年7月18日,今天上午,备受业内关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终于靴子落地。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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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以来,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每个人的看法都不一样,由此引发的业务边界、监管归属等问题均难以解决。根据这次《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这是官方首次为“互联网金融”及其包含的七个方面给出明确的定义。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要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监管机构将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要求。一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二是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三是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五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张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