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9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提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并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通知提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此外,通知还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原标题:广电总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李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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