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电瓶车电梯爆燃”后续:烧伤女婴永久残疾
大家还记得今年5月,成都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的电瓶车燃爆事故吗?
该事故导致包括一名五月龄女婴在内的5人受伤。事发视频一度疯传,大家奔走相告、相互提醒。
事故已过去快2个月,7月7日最新消息:受伤婴儿与外婆目前已转院至重庆的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接受后续治疗。
当天,孩子父母通过网络平台再次募集到超过50万元善款,获捐总额累计已有170万元。
来源:水滴筹(截至7月7日18点)
据了解,女婴已接受了3次手术,但是情况不是很乐观。由于烧伤太严重,孩子的双手除大拇指外,其余8根手指的第一关节几乎全部脱落,形成永久性残疾。另外,头发可能无法正常生长,身体其他部位的机能能否恢复还无法确定。
目前女婴和外婆仍在重症监护室。网友听到这一消息,纷纷为之心痛。
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调查,事发电动车为自行组装、几经转让的二手车,无法追责电瓶车厂商。电瓶车电池用的是已经废旧且鼓包的电池,无法追责电池生产商。
截至目前,涉事小区丛树家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垫付20余万元,但表示后续可能需要有关部门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认定后,再进行赔付。
这件事也再次给我们狠狠敲响了警钟,电动车在楼内充电到底有多危险!
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即将实施的《规定》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来看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的解读
新规更细化
明确各单位责任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相比,即将实施的《规定》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更加具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等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出了规定,可以说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工作人员李博滔表示。
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处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明确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租赁、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当事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明确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维修、更新和改造等相关费用来源: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明确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等。
谁监管?谁监督?
《规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规定》要求,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及统一管理人应当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居(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同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营运单位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共同营造消防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电动车安全充电和停放,关乎所有人的安全,千万不能轻视!
(原标题:痛心!“电瓶车电梯爆燃”后续:烧伤女婴永久残疾)
来源:川观新闻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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