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双亲弃养自愿与继父生活:我不认识妈妈,我跟后爸过!
近日,天津。9岁男孩出生后父母离异,被判由母亲抚养。男孩5岁时随母亲改嫁,几年来一直和继父共同生活,如今生母与继父离婚并再婚,亲生父母均不愿抚养他。男孩表示想和继父一起生活,而继父也给了他浓浓的父爱。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继父名下。
第一时间接手案件后,为了解案件原委,法官第一时间传唤了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询问。原来这个9岁男孩竟有一段非常坎坷的身世,他出生后亲生父母离异,被判由母亲抚养。5岁时随母亲改嫁,几年来一直和继父共同生活。
如今,生母又和继父离婚并再次结婚,而亲生母亲不想抚养孩子;联系到男孩的亲生父亲,得到的回复也是不想抚养孩子。
“这个孩子还能有一个可以安身的家吗?”法官与孩子的母亲、继父沟通确认双方意愿之后,已经符合调解的程序及条件,但法官只是把双方的意见记在笔录上,并未当庭出具调解书。
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法官决定,虽然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但孩子如今已9岁有余,也有了自己的想法和心思,所以必须要询问一下孩子的想法。
男孩来到法庭,可以看出继父把他照顾得很好。法官向他询问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后,随即切入主题:“孩子,你现在和谁一起生活?”“我的爸爸王某某(继父)。”“你和爸爸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了?”“从我记事起就跟我爸爸一起。”“孩子,以后你打算跟着谁一起生活呢?”“我想跟我爸爸生活。”
了解到孩子愿意和继父生活下去,继父也确实给了他浓浓的父爱,法官成功出具民事调解书,将孩子的抚养权从其母亲名下变更至继父名下。调解后,继父拉着孩子的小手,温情而又亲切地说道:“爸爸在,家就在,孩子,咱们回家。”
法官说法:
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最典型的现象。但本案稍有例外,亲生父母均不愿继续抚养孩子,继父挺身而出给孩子带来了温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基于此,继父与继子已共同生活多年,双方已经形成了拟制血缘关系,且孩子及亲生父母也均同意由继父进行抚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最终出具民事调解书变更了抚养关系。虽然双方并无父子血缘,却用多年的共同生活建立起了真挚的父子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