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一女子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犯高空抛物罪一审获刑6个月。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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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新罪名来了!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6日
法释〔20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女子从三楼扔下两把菜刀获刑六个月,系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澎湃新闻 网友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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