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长安剑:配“阴婚”,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大耻辱!
恶魔终于伏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故意杀人犯马崇华执行死刑。
此前,马崇华利用陕北配“阴婚”陋俗,将智障或有精神疾病的女性骗出杀害,并出售尸体从中谋利,动机之荒谬、手段之可怖,着实骇人听闻!被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的判决,彰显了严格司法的理念,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威慑效应。
拍手称快之余,也有网友发问:这真的是2021年吗?为何还有“阴婚”的存在?
事实上,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阴婚”为关键词检索,就能找到180余件相关案件。这其中,山西、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山东的某些农村甚至衍生出了相关利益链。
是不是很难想象?
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当今,竟然还有如此原始的封建陋俗在“繁衍生息”。在谴责凶手的丧心病狂之外,长安君还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阴婚”的内核是性别歧视和封建流毒,必须正本清源。
“阴婚”,是对女性的最后一次物化。
无论这个女性生前有怎样的故事,阖目之后,都会沦为一件被争夺与交易的物品。更罪恶的是,有些人甚至把双手伸向了活生生的人——
2015年,一顿致命毒打后,山西常兴平将其9岁的外甥女变成了一个夭折男孩身旁的“鬼新娘”;
2016年,内蒙古王占存胁迫外甥女毒害亲姐姐,之后他拨通了电话,询问是否有人配“阴婚”购“女骨”;
2019年,山东德州23岁女子方洋洋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在火化前,方洋洋已被娘家提前“安排”好了冥婚……
一个个残酷案件的背后,是一群死不由己的女人。而这些看似独立的悲剧却呈现出两个共同的“魅影”——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和害人不浅的封建流毒。女性,凭什么要做“工具人”?亲人离散的痛,难道是一场作恶的“阴婚”就能安抚的吗?这是与当前文明法治社会要求格格不入,甚至大相径庭的。
配“阴婚”,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大耻辱,一次次挑战着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是可忍,孰不可忍?
别再披着“传统”的遮羞布,行封建迷信、压榨女性之实!
第二,“阴婚”的背后是不法产业链在作祟,必须斩断黑手。
“阴婚”可恶可怖,但没有需求,何来买卖?
阳光之下,有条不为人知的腐臭产业链在运作:有人专门从事对女尸的盗掘;有人自封“鬼媒人”;有人不惜跨省倒卖尸体从中赚取钞票;有人还把残忍的目光投向了在世活人……在冰冷的经济利益驱使下,“阴婚”产业甚至出现了通“尸”膨胀,一项调查研究称:15万元以下,你连根骨头都买不到。
清朝的裹脚都废除了,发轫于殷商的冥婚,却到现在还有市场。这很大程度上是利益在作祟:嗅着铜臭,“鬼媒人”、盗墓贼纷纷涌上前,他们打着民情的幌子,一次次试探法律底线,在源源不断的市场需求中斡旋,借机大捞一把。
要想杜绝阴暗之处滋生的罪恶,斩断产业链是必然。唯有全链条治理,方才有力有序有效,方才有望无尸可盗、无“阴婚”可配!
第三,教化与法律双剑合璧,避免悲剧重演。
无论是移风易俗,还是打击灰产黑产,都非一日之功。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沉默,否则就是默许和纵容,就是对愚昧陋习及其衍生的罪恶视而不见!
教化不容忽视。无论是对落后性别观念的纠正,还是对封建余毒的肃清,以及对科学知识的普及,缺一不可。补足精神之钙,被荼毒的思想才分得清何为精华、何为糟粕,才有望彻底扼住“阴婚”的咽喉。
除此之外,必须有法律出鞘,方可吹毛断发、斩奸除恶。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为相关犯罪划下了底线和红线,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只有教化发力,陋习才能哑火;只有法律强势,犯罪才能折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