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改了孩子的姓,男子怒而告上法庭!法院: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在盐城东台,一对夫妻离婚后,妻子将女儿的姓改成了自己的,这一行为惹怒了丈夫,将她告上了法庭。近日,记者从盐城东台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有了判决结果。
原告小王与被告小张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经人介绍成婚后生育一女王某某,现已6岁。婚后男方小王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对女儿不管不问,双方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后小张多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遂调解夫妻双方离婚,并将女儿交由小张抚养,小王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后来,小张在未告知前夫小王的情况下,独自将女儿的姓氏变更为自己的姓氏。小王知情后,数次与小张协商未果。小王遂以小张单方变更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为由,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尽快恢复孩子姓氏。
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属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变更姓氏需得到父母监护人的同意,因此,父母一方不能单独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另外,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该条司法解释的精神,即是限制父母一方擅自改姓,以免引发纠纷而影响孩子的成长。因此,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一旦更改姓氏需要征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民的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依照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孩子一般随父姓,符合中国伦理道德观念,也能被社会上的多数公民所接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未成年子女原本随父姓,离婚后,女方无特殊理由,在未与男方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女儿姓氏变更至自己名下,违背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有违传统风俗习惯,也侵害了男方的监护权。
当小王提出异议时,小张应当尽快恢复女儿初始姓氏。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改变,除了父母监护人同意外,还应当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小张不能单独变更女儿的姓氏,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
“两头婚”普法:权利和义务不因孩子跟谁姓有变
“没有彩礼和陪嫁门槛”“孩子随母姓”“与原生家庭居住”……迥异于传统的“嫁娶婚”,“两头婚”自报道以来就自带流量,并成为网友的热议话题。同时,针对“两头婚”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父母可以只抚养随自己姓的孩子而拒绝抚养另一个孩子吗?
答: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子女抚养做了详细规定,抚养的义务不因小孩跟随哪一方姓氏而改变。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问:随姓的小孩可以只赡养单方的“爷爷奶奶”吗?
答: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也不因小孩跟随哪一方的姓氏而改变,如果因姓氏而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严重者将面临刑法的制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问:没有随姓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祖父母的遗产吗?
答: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份额也不因小孩跟随哪一方的姓氏而改变。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定继承,是按照顺序继承,而非按照风俗习惯中的姓氏或者性别。
问:婚后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需要哪些法律条件?
答:即使没有彩礼和嫁妆,“两头婚”夫妻的财产约定不能止于习俗,还要符合法定条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夫妻财产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即使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也要履行对对方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