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损失150万,被抓后还想回家写作业?你可能走不了了...
人为纵火焚烧国家级湿地公园,经济损失达一百五十万,肇事者竟是两名中学生?
1月25日凌晨,山东聊城茌平区国家级湿地公园金牛湖风景区起火。经侦查发现,15岁的徐某和19岁的曹某,为寻求刺激焚烧草丛。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刑事拘留。而景区内金牛山上的部分草丛植被和公共设施被焚毁,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一共被烧了3处,最严重的一处有300棵黑松被烧坏,每棵黑松价值是3700元,还有附近的照树灯、电缆,都需要重新更换,还有山顶的观景台也有部分损坏。”茌平金牛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耿玉忠说。据公园初步估计,大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50万元,而具体价格还需物价部门进一步鉴定。
事发后,警方根据监控迅速锁定嫌疑人是两名当地的中学生,15岁的徐某与19岁的曹某。原来学校放假后,徐某为寻求刺激分别在金牛山的东山西侧、西山北侧及东侧放火焚烧草丛,而曹某也未加劝阻。
事后两人表示
“当时就是头脑一热,就点了......”
并说自己很后悔“只想回家写作业”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
犯!罪!行!为!
为了好玩、泄愤或者
吓唬人就去放火?
这事千万别干!
每年寒假、春节期间
都是火灾高发期
家长们对于自家孩子的
消防安全问题不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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