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男子请客做了一道菜,结果两名好友中毒入院,自己也被判刑!
很多人都知道,河豚卵巢、肝脏、肾脏、眼睛、血液中含有剧毒,处理不当或误食,轻者中毒,重者丧命。常州有人“拼死”吃河豚,结果,命都差点丢掉。而常州市警方通过这起食客食用河豚中毒案入手,牵出一起长江非法捕捞案。
2020年6月,常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沿江市场、水产行、饭店进行排摸走访中掌握一条消息:常州四院有两名男子正在医院治疗,有河豚毒素中毒症状 。民警当即展开调查。
经查,2020年6月23日晚上,新北区一家水产行老板符某组织一场饭局,符某亲自宰杀并烧了一锅河豚,食用后大部分人均出现了轻微的嘴唇发麻的情况,其中两人由于情况比较严重直接送医院治疗 。
常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民警王琦琮介绍:“他们一共是几个人一起吃的,吃了以后有一大部分人只是口周发麻,没有其他症状。另外两个人可能身体比较差,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症状。我们通过经验推断,应该是河豚中毒,而且是野生河豚中毒 。”
两名中毒者称,他们是新北一家水产行老板符某的朋友,那顿河豚也是符某亲自下厨招待他们的。
民警将老板符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审查。符某交代,自己在上海的王某处,购买了23斤长江野生河豚 ,其中8斤多以5250元的价格卖掉了,剩下的便想做个人情邀请朋友来吃,没想到因为烹饪时间过短导致朋友食用河豚中毒 。
根据符某的供述,民警在上海崇明岛守候伏击抓获嫌疑人王某,连夜突击审查后,王某承认是在明知长江禁渔的情况下仍使用禁用工具排钩在长江进行非法捕捞野生河豚,同时还向三名渔民收购了一部分长江野生河豚,并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符某 。
目前,犯罪嫌疑人符某、王某已被法院判刑。
请客吃河豚,
结果两名好友吃进了医院,
自己也吃了官司,
这个教训实在太大了!
提醒:长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
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长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请自觉抵制野生“江鲜”消费!
延伸阅读:
毒力强、致死风险高!海口发布野生河豚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记者从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日,海口出现了因食用自行加工的野生河豚鱼而导致人员中毒的食品安全事件,为避免因摄入河豚毒素而引发的食物中毒,市食安办特发布关于野生河豚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市民不要自行捕捞、食用。
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鸡抱”“气泡鱼”“气鼓鱼”等,因其体内含有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河豚毒素闻名。近年来,因食用加工处理不当的河豚鱼或误食含有河豚毒素的食物,造成河豚毒素中毒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河豚毒素毒力强,致死风险非常高
在自然界非蛋白质、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河豚毒素的毒性超强,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河豚毒素中毒集中表现为:中毒者发病时通常急速而剧烈,出现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在临床上还没有针对中毒者的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
二、毒素分布范围广,鲀毒鱼类要当心
河豚毒素广泛存在于多种动物体内,除常见的河豚鱼外,还有蝾螈、蟾蜍、多棘槭海星、云斑裸颊虾虎鱼、花纹爱洁蟹和圆尾鲎等。在我国引起河豚毒素中毒的食物,主要是鲀毒鱼类。
鲀毒鱼类是指内脏或肌肉、皮肤等部位具有蓄积河豚毒素这一特有机能的鱼类。鲀毒鱼类以鲀形目鲀科为主,在世界范围共有19属121种,我国常见品种有43种,遍布沿海、各江河下游和近海区,通常称之为“河豚鱼”(或“河豚”)。河豚鱼在生殖季节时的毒性尤其强,且雌性毒性大于雄性。虽然部分河豚鱼的肌肉中不含有河豚毒素,但河豚鱼死后在内脏中的毒素可渗入肌肉,食用后仍可能导致中毒。
食用含有河豚毒素鱼类,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需要符合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只能食用可准确受控的养殖河豚鱼,我国目前仅有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两种河豚鱼可养殖;二是由专业人员严格执行特定程序加工制作的熟河豚鱼。如要购买或食用,建议消费者慎重选购正规经营企业销售并经加工制作后的河豚鱼,或在规范经营的餐馆适量食用,不能自行制作并食用河豚鱼。其它含有河豚毒素的动物,由于食用安全风险非常高,建议消费者千万不要自行捕捞、食用。
三、安全常识要牢记,远离风险保健康
河豚毒素的理化性质比较稳定,100℃加热5小时或每天日光暴晒8小时,经20天后仍不能被完全破坏。所以,常见的盐腌、日晒和一般的烹调方式,均不能完全去除河豚毒素。同时,在中国大陆,禁止销售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制作的河豚鱼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野生河豚鱼(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供出口的除外)。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5投诉举报,或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若因不慎误食含有河豚毒素食物,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