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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结婚离婚6次,4套房不知该给谁

2021-02-01 13:09 北晚新视觉综合 u021

本是感情深厚的小夫妻,为买房两次离婚两次复婚,四套房到手了,可是夫妻感情却没了,结果真的离了婚。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处理一对夫妻离婚案件时,

在判决书中严肃批评了为买房而离婚的行为,

认为原被告只注重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

忽视夫妻关系的处理,

频繁的结婚、离婚,对婚姻问题极其不严肃的行为,

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

为买房,离婚、复婚、再离、再复

张玲和王志是高中同学,大学期间确立恋爱关系,后走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婚前,王志曾购买一套房产。结婚当年,两人一起花60多万买了第二套房,其中首付10多万,贷款50万。

2016年8月,基于投资目的,双方商议离婚,后花费70多万购入第三套房,其中首付10多万,贷款近60万。2017年6月,双方办理复婚登记,复婚后第二个月,为了给孩子买学区房,双方再次离婚,后花费三百多万购入第四套房,首付贷款均为五成。2019年3月双方办理复婚登记。

分分合合,从分居、吵架到过不下去

不断分分合合,两人开始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趋淡薄。据王志说,二人虽然私下说好是假离婚,但真办了手续,矛盾也随之而来。从第一次离婚起,双方父母开始轮流帮忙带孩子,两人陆陆续续在一起生活。到了第二次复婚后,吵架次数越来越多。有一次吵完架,妻子一夜没回家。“离婚期间,她还用别人名义,和别人一起出资买了其他的房产,这都是矛盾所在。”

对此,张玲也是一肚子委屈。她说,她婚后为改善家庭经济环境付出了很多,却被丈夫和家人误解。这些年,她和丈夫因子女教育问题和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已发展到分居。自己在离婚期间和他人一起出资购买的房产,和丈夫无关。

开庭后,承办法官曾对案件进行调解,夫妻俩都坚决表示要离婚。目前,双方分居均没有缓解夫妻感情的行为和计划,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丈夫表示,之前两次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不是真的要离婚,所以之前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配应是无效的。妻子则坚称,就是家庭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才会离婚,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

“假离婚”购房风险巨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王志婚前购买的房产,因女方参与还贷,且在第一次离婚后已登记在女方名下,所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较为适宜。二人虽然曾离婚两次,但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屋存在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和偿还房贷的情况,鉴于此,二人对在离婚期间购置房屋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应按照同居关系中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量当事人购房意愿、居住现状、共同财产价值等因素后,判决其中两套房产归男方所有,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女方在离婚后和他人一起购入的房产,因登记在他人名下,属于案外人财产,本案不予处置。

本案中,原被告为了购房频繁的结婚、离婚,造成婚前婚后财产混同,为夫妻关系恶化埋下隐患,最终的结果也证明得不偿失。希望大家能够吸取教训,慎重对待婚姻,切勿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当事人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当“假离婚”变真离婚 看看这个案例别尝试!

在常人眼中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随着相关限购政策的出台,一些市民试图通过“假离婚”实现买房梦。然而对于有些人来说,“假离婚”买房流程走完后就成真离婚了。日前,我市一对夫妻就因为“假离婚”风波选择对簿公堂。这对夫妻为买房少付首付款,原本计划“假离婚”,不料弄假成真。复婚无望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近日,邗江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

为买房“走捷径” 这对夫妻选择“假离婚”

2016年底,小梅和小磊登记结婚。婚后的小梅在南京上班,小磊在扬州上班。2020年初时,小梅萌生了在南京买房的想法。她和小磊商量,“以后你和孩子去南京生活,在这边买套房很有必要。”

妻子的一番话说得小磊有些心动,他认为,如今自己的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或许可以尝试着去南京创业。因小磊婚前有一套房,为了购买第二套房产“走捷径”,夫妻二人没少花心思。咨询了购房政策后,二人打算支付首付款,再月供按揭买房。

当时按照当地购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名下没有房产的话只需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首付,但如果名下有房产的话则需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首付。为了减轻首付压力,二人通过协议“假离婚”,再以小梅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

他们还彼此约定,等房子买好并且办完贷款手续再复婚。

弄假成真复婚不成 女子起诉前夫索要房产

买房的喜悦萦绕心头,但小梅和小磊逐渐意识到,还贷压力不小。“扬州那套房是你妈妈帮着还贷,这套房你可要承担责任啊。”小梅常以还房贷为由督促小磊认真工作。

聚少离多加之观念不同,二人的心理有了微妙变化。小梅自身条件优越,也让她开始重新审视这段感情。另外,小磊工作不上进,对孩子过问不多,对自己缺乏关心等,她都看在眼里。

这期间,双方聚在一起商议复婚,但是因矛盾较大,始终达不成一致。眼看复婚无望,二人各自为今后的生活做了打算。事已至此无法挽回,联想到“假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内容,小梅深感后悔。原来,双方为买房规避政策,协议内容并非小梅真实意愿的体现。尤其是在离婚协议上,双方约定男方名下的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那套房我也参与了还贷,他应当弥补我的损失。”小梅感到很委屈。

小梅找到小磊提出,“既然已经离婚了,我们把财产分割和孩子的事情商量下吧。”小梅表示,虽然第一套房是小磊婚前购置的,但是婚后他们曾共同出资还房贷。“这部分共同还贷的钱款,希望你能够适当给予补偿。”这样的要求不过分,但小磊并不认同。

多次与小磊及其家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梅和小磊间的隔阂越来越大。考虑到经济补偿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耽误不得,小梅一纸诉状递交至邗江法院,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假离婚”假不了 法院判令男方补偿

考虑到双方关系,邗江法院于近日组织原、被告双方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进行了调解。

法官与双方沟通后得知,二人起初是为买房规避政策而“假离婚”,谁知心生嫌隙,最终因财产分割闹上了法庭。

法官当庭解释说,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这一说法,一旦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关离婚手续,则意味着婚姻关系即刻解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起诉涉及的房屋是男方个人婚前购买,但是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女方享有相应的权利。综合双方实际情况,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原告和被告协商后约定,被告名下位于扬州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原告名下位于南京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双方还约定,孩子今后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承担孩子1000元生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

“假离婚”真风险 这种买房套路不要尝试

“假离婚”买房成真离婚,这起事件令人唏嘘。

何为“假离婚”?据了解,有些夫妻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这就是“假离婚”。

“这样的做法暗藏风险,后果难以估计,轻易不要尝试。”法官表示,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因此大家千万要慎重。

需要注意的是,为规避相关政策“假离婚”时,当事人双方通常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无法举证否定协议,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卦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法官介绍,近年来因“假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不少,“假离婚”中如果获得房产的一方不愿复婚,另一方很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状况。

“不要轻易试图通过‘假离婚’方式去购房,一旦发生纠纷就将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买单。”法官提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离婚、复婚、再离、再复,现在真离了,房子归谁?)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长江网 扬州晚报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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