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举报哄抬物价,最高奖5000元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以下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1.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
2.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3.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
4.生产、销售假劣口罩、消杀等疫情防护用品的;
5.销售、储存未取得“一单三证”(即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
6.违法销售走私食品、物品的。
二、举报方式
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到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1.奖励举报应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2.奖励标准:被举报事项属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500元;被举报事项属严重违法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2000元;被举报事项属重大违法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5000元。
3.奖励确定: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奖励标准分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四、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举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办法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市疫情防控终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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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再增加2500吨储备菜,大米等能满足城市仨月用量
1月9日下午,河北省石家庄召开第五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石家庄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天是石家庄市市民居家防控第一天,物资供应事关打赢阻击战。石家庄市迅速组织了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加大采购、储备和供应力度,并对后续保供措施进行了整体安排,实行全市应急商品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日报告制度,全面掌握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市场供应比较充足,市民无需担心。
全力组织调运生活物资,保证储备充足,重点蔬菜批发市场日上蔬菜370吨;石家庄市在已经储备了7500吨蔬菜的情况下,再增加2500吨政府储备菜。储备的小麦、大米、食用油能满足城市三个月的用量。
同时,石家庄市采取措施,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全市70家大型商超,对主要的三大耐储菜包括大白菜、土豆、洋葱,实行惠民价销售,并且承诺在不涨价基础上做到品质优良。
全市还开通了蔬菜直通车,方便居民就近购物,并在有需要的地区设立生活必需品临时售卖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