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人工授精生子法律地位
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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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将持续性、经常性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民法典第一批司法解释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介绍,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在废止原7件有关司法解释基础上,分别制定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等2件司法解释。其中,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作了相应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介绍,本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修改制定中,我们的主要考虑:
一是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二是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再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等;
三是注重体系协调。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是此次民法典编撰的重要成果,相应地,我们也对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设计进行了体系化整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共91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人工授精生子法律地位)
来源:综合自@新华视点、@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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