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二审维持死刑,自称聂树斌案真凶未被认定
王书金案重审案今日二审宣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王书金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法院未认定。
此前报道:
11月24日,邯郸中院对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公开宣判。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书金不服提出上诉,理由仍是法院未认定其为“聂树斌案”真凶。记者注意到,根据王书金案重审一审判决书,对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其所为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该起作案系其所为的供述与该案强奸杀人案在时间、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对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
延伸阅读:
王书金案重审宣判:“真凶”不明的遗憾,绝不用强加罪行弥补!
极恶之人,当以极严之刑惩处。一份死刑判决,让曾因存疑被“冻住”的王书金案开始“读秒”。
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其曾强奸杀害三人,另有一人在遭强奸后杀害未遂。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自称是“聂树斌案真凶”,法院未予认定。他恶贯满盈的一生进入倒计时,三名被害人的在天之灵,正在无言见证。长安君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王书金,该死!
杀人偿命是人们最朴素的正义观,对待恶魔,法律的态度与此别无二致。
此前媒体对本案的长期关注,让王书金的罪行广为人知。1993年,河南女子张某芬回娘家时突然失踪。急疯了的家人四处寻找,只留下一个被悲伤压垮的家庭,和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徒劳无功。
直到12年后,落网的王书金带着警方掘出她的遗骨,人们才知道这个女人的最后命运:被强奸,被杀戮。重见天日时,从遗体上已无法辨别她的身份。
类似的惨剧,王书金一共制造了三件。哪怕是法院没有判决,相信很多人心底和长安君有同样的呐喊:王书金,该死!
在法律的天平上,法院判其死刑是罚当其罪;在人心的天平上,王书金同样天理难容!
第二:王书金,该死得明明白白
即使是对王书金这样百死莫赎的人来说,法律也应给他个明白,也要给所有人一个明白,这是司法对公道的道义所在。
单从结果而论,与13年前的死刑判决相比,尽管王书金的结局没有丝毫改变,但多年来围绕该案发生的努力绝非绕回原点。
王书金首次受审时,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其中一名惨遭杀害的张某芬,遗骨身份无法得到认定,她也因此成为判决书中“消失的被害人”。而在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公安机关新作出的DNA鉴定意见成为扭转乾坤的关键。
正是因为对证据裁判的坚持,这起被埋没27年的案件才得以沉冤昭雪。
这也是司法机关在“聂树斌案真凶”问题上打上问号的原因。尽管王书金一再声称聂案涉及的强奸杀人案是其所为,但其口供与案发现场的重大矛盾让疑云凝聚不散。
在案件中,要想还原真相,唯有证据,绝非靠猜、靠蒙、靠感情用事、靠经验直觉。
无论被告人如何千夫所指、案件性质如何骇人听闻、舆论关注如何人声鼎沸,司法机关也无权在刑事案件中进行“选择性裁判”。如果把并非王书金所为的案件强安在他的头上,无异于一边惩治一个恶魔,一边又放走了另一个杀人魔。
“真凶”不明的遗憾绝不能用强加罪行来弥补,这会让公正荡然无存。
第三:正义容不得半点瑕疵
去年尘埃落定的“长跑”案件赵志红案,与王书金案有着惊人的相似。
同样是犯下多起强奸杀人罪行,同样是关联到致无辜者枉死的错案,同样是一口咬定揽下“真凶”罪名,最终也同样是因为“败”给证据未予认定。
正义就该这么较真,否则就是用一个错案代替另一个错案。公平正义从来不是“看起来很美”的轻松旅途,而是在追寻事实的道路上负重而行。
不该有息事宁人,不该有顺水推舟,不该在旧的伤痕上覆盖新的错误。办理王书金案,必须有经得起任何叩问的严谨。绵延几十年的悲剧需要尽快了结,但宣读判决书的,一定应是公平与正义的最强音。
围绕王书金案,所有的迷茫、疑虑与争议终会平息,但有些事永不能忘——
那是用扎实证据给案件盖棺定论的底气,是主动回应舆论围观探问的坦诚,更是历尽千辛,终能坦然面对受害者的良心。
(原标题:聂树斌案疑凶王书金二审维持死刑,自称聂树斌案真凶未被认定)
来源:综合北京日报客户端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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