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老家拆迁可得1500万,岳母以离婚要挟:必须拿1300万给小舅子买房
广东一男子老家房子拆迁,可以得到1500万的拆迁款,男子得知后高兴的同妻子说了这事,本是一件值得一家人开心的事,但妻子却动了歪心思。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要求拿出1300万给小舅子买房
妻子得知丈夫家即将得到一笔巨额拆迁款后,立即就告诉给了娘家,于是男子的妻子和自己的岳父岳母三人就对这1500万打起了算盘,三人商量后要求女儿让男子必须抽出1300万给自己的儿子买房,不然就要和男子离婚。
男子知道后,直接回绝了妻子的要求,并表示,这拆迁款是自己父母的,和自己根本沾不上边,也没有理由去动用这笔钱,再者,还是拿出来给自己的小舅子买房,那更没理由。
妻子舍弃自己的婚姻,逼问丈夫只为要钱
知道丈夫的态度之后,妻子却根本没有丝毫悔悟,仍旧不依不饶撒泼打滚逼着丈夫要钱,妻子认为男子的这一套说辞就是在搪塞自己,他父母的钱就是自己丈夫的钱,而且钱这么多,他们也用不完,找他们要钱填补自己家的空虚,也是想让父母和弟弟过得好一点。
面对妻子和岳父岳母要钱的嘴脸,男子也是心灰意冷,本该是其乐融融幸福的家庭却因为1300万而不堪一击,支离破碎。于是最终决定向自己的父母借100万,并和妻子离了婚。
婚姻虽说是两个家庭的大事,但一旦小家建立,两家的父母就不该太多干涉,日子是夫妻二人过得,不能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过于严重就向男方一昧的索取填补家人空虚。两个人在一起,一定得是一加一大于二的,而不是让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
延伸阅读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向无辜方倾斜是最起码的公平
夫妻一方存在出轨不忠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如何让婚姻中无过错方遭受的身心创伤得到抚慰?《民法典(草案)》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中,增加了一条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背景
婚姻中的不忠行为对婚姻和配偶的伤害是毋庸置疑的。人们朴素的想法是,当婚姻无可挽回时,让无辜的配偶得到经济上的赔偿或财产分割上倾斜是最起码的公平。然而现实的尴尬却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上,《婚姻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并没有规定要向无过错方倾斜。
草案亮点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草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较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专家解读
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是一个很大突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军律师表示,《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在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在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一般是平均分割。根据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配偶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而无过错方能够主张损害赔偿也仅限于对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情况下。
这就造成了有过错方得不到应有制裁和惩罚,而无过错方往往身体上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却无法弥补创伤。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中也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项兜底条款,倾向于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保护,更能体现民法的公平、正义精神,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用经济手段制裁过错,让守法一方不吃亏,让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弥补了现行婚姻法对过错方惩罚较轻的现状,也有助于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财产观,规范自己的行为。
草案通过后,照顾无过错方成为“法定”的原则,这如同给了法官一柄尚方宝剑,相信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更多作出倾向照顾无过错方的判决,彰显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保护弱者、扬善惩恶的法律导向。
(原标题:女婿家拆迁1500万,岳母以离婚要挟:必须拿出1300万给小舅子买房)